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收悉,根据《预算法》第六十三条、《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海东市部门决算编制和批复办法》(东财库字【2014】457号)以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经核查,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及人员构成情况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一个。单位年末核定编制人数59人,实有人数59人,其中:在职人员40人(行政人员 2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及事业人员2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8人,另外见习生1人。 (二)收支情况 经核实,你单位上年结余结转资金52.10万元,本年收入3234.59万元,本年支出2940.85万元,年末结余结转资金345.84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结转资金32.25万元,本年收入3205.12万元,本年支出2918.98万元,年末结余结转资金318.39万元。其他收入资金上年结余结转资金 19.85万元,本年收入29.46万元,本年支出21.86万元,年末结余结转资金27.45万元。 (三)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情况 2015年底,你单位结余结转资金34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结转37.45万元,结余主要原因为:2015年利息收入 0.6万元, 及省厅拨入“十三五”规划编制经费等。项目支出结余结转308.39万元,结余主要原因为:年底拨入的各项规划编制经费尚未支付。 (四)单位暂存暂付情况 2015年底,你单位暂存款(应付款项)为590.82万元,其中:应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编制费132万,应付城投公司借款420万元,及各项保证金38.82万元。暂付款24.43万元为职工垫付养老金。 (五)资产负债情况 2015年末,你单位总资产为1140.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862.80万元,固定资产277.83万元,总负债606.45万元,净资产534.18万元。 (六)固定资产情况 2015年末,固定资产总额277.83万元,与上年相比净增72.65万元,其中:当年实际增加 72.65万元。 (七)事业单位事业基金变动情况 2015年,事业单位事业基金增加 0万元,年末没有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增长0 。 (八)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2015年,你单位应缴非税收入143.48万元,其中:上缴财政专户143.48万元。已缴非税收入143.48万元,其中:上缴财政专户143.48万元。 (九)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2015年末在各商业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共 个(详情见附表)。 二、对单位财务工作的整体评价 2015年,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根据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做到了重大经济事项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在财务管理方面,坚持原始单据的报销由经办人签字,财务人员初审,办公室主任复核,主管领导审批,实行“一支笔”审批原则,确保财务运行做到规范、透明、严格。 在财务工作中,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财会工作岗位职责,一丝不苟,忠于职守,服从组织安排,努力钻研业务,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合理合法处理好一切财会业务工作。 能够认真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会计凭证手续齐全、装订整洁符合要求,科目设置准确、账目清楚,会计报表准确及时、完整。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制度,财务日常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对一切开支严格按会计制度办理。 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工作,撰写详尽的财务分析报告,对一年来的收支活动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做出正确的评价,通过分析,总结出管理中的经验,揭示出存在的问题,努力改进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也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了依据。 三、存在的问题 1、2015年底累计结转结余资金328.66万元,没有及时盘活结余资金。 2、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没有及时清账。 四、整改意见 (一)清理收回结余结转资金。根据《青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青财预字【2012】2319号)等相关规定,核定你单位项目支出结余结转资金328.66万元,一年以上结转资金17.60万元;基本支出结余17.60万元。以上结余结转资金限于2015年12月底前支付完成。 (二)强化对结转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结转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提高部门领导、财务人员对结转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从而促进结转资金管理的不断规范。 (三)规范资金管理基础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要求。 一是足额配备会计人员。拨款、拨款复核、会计核算、会计复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岗位要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足额配备相关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因故离岗时不得违规替岗。二是严格管理印鉴和票据。拨款印章实行专人负责、分人分印管理;资金收付相关票据和凭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建立严格的领用和核销制度;每位负责保管印章、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三是认真履行资金收付程序。财政汇缴专户、非税收入归集性账户等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中的资金要及时清算;严格按照初审、复核、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等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并做到全面审核各类请款凭证及其附件的所有要素;资金收付流程要全面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禁止手工开具资金收付凭证。 附件1:海东市城建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附件2:海东市城建局结余结转资金情况批复表 附件3:海东市城建局往来款项情况批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