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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单位部门决算
来源:    时间:2016年07月18日    

第一部分 海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编制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领域城市执法工作目标,统一部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及行使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调度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查处跨区、跨单位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违法案件。

(四)负责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工作的衔接和协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制定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道路、桥梁、广场、照明、供热、燃气等)、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规划、工作(作业)标准和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全市主城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语、条幅、灯箱的设置审批。

(七)负责城区内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商用建筑及其他各类建筑物地上、地下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新建、改造、大修项目的立项审查和竣工验收。

(八)与相关部门就占用城市人行道路开展各种活动的行为提出联合审批意见,指导辖区内对违法占用城市人行道路的各种行为进行督办查处。

(九)参与对市区内洗车、修车行业管理,会同交通、工商、公安等部门研究提出洗车、修车行业的审批意见,并指导辖区在城管职责范围内实施管理。

(十)监督、指导城区城管部门、垃圾处理企业规范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中心城区内的重大执法行动。

(十二)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与投诉。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督查和监督;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和考核工作。

(十三)承担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中和维护管理的责任,统筹协调全市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十四)负责对县(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五)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本单位年末人数7人,其中在职人员7人,无离休、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 海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海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海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28.64万元,比2014年收支总决算增28.6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2015年6月份新批准成立单位,故2014年度没有收支总决算发生。。其中:

(一)收入总计28.6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8.64万元,为市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二)支出总计万元。包括:

1、城乡社区(类)支出28.4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管理、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0.1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3、结转下年0.0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海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海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64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28.64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是2015年6月份新批准成立单位,故2014年度没有收支总决算发生。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海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类)支出28.46万元,占99.37%;住房保障(类)支出0.17万元,占0.00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64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6.5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39万元、津贴补贴3.47万元、奖金0.6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0.02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7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0.17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11.78万元。其中:办公费2.54万元、印刷费0.96万元、水费0.02万元、电费0.09万元、邮电费0.19万元、取暖费1.95万元、差旅费1.17万元、租赁费2.16万元、会议费0.05万元、培训费0.04万元、公务接待费0.56万元、专用燃料费0.70万元、劳务费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4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10.1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0.1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因我单位是2015年6月份新批准成立单位,故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拨款为0万元。2015年发生“三公”经费支出共计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51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56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5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51万元,该车辆为借用车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6万元,接待3批次,89人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