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海东市统计局概况(为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统一组织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预测、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负责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经济指标的汇总,统一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三)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管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四)组织实施统计信息化调查、小型企业调查、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开展城乡划分统计、城市基本情况统计,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 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和工资、社情民意、非公有制经济、妇女儿童两纲监测、企业用工等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依据国家标准和运行规则,统一管理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预算单位1个,无二级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年末人数22人,其中在职人员15人,退休人员7人。 第二部分 海东市统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海东市统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东市统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海东市统计局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357.31万元,比2014年收支总决算增加65.8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增资。其中: (一)收入总计357.31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357.31万元,为市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二)支出总计357.3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5.9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5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支的退休人员经费和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3、医疗卫生(类) 支出20.8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医疗卫生、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2.3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结转下年21.96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是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海东市统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海东市统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5.35万元。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43.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增资。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本单位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5.91万元,占7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59万元,占13.9%;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2.31万元,占3.7%;医疗卫生(类)支出20.85万元,占6.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3.6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46.1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7.72万元、津贴补贴53.02万元、奖金35.42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61万元。其中:退休费46.45万元、医疗费20.85万元、住房公积金12.31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88万元。其中:办公费6.62万元、印刷费19.41万元、邮电费0.86万元、取暖费8.28万元、差旅费6.64万元、维修(护)费0.37万元、会议费4.71万元、培训费20.19万元、公务接待费2.13万元、工会经费1.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36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9.89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9.8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2.1万元。支出决算为4.57万元,完成预算的99.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9万元,完成预算的9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8万元,完成预算99%。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2.49万元,占5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8万元,占45.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49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08万元,接待24批次,160人次。 (三)“三公”经费与上年执行情况差异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数减少0.0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数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