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算/决算 > 财政决算
2015年海东市妇女联合会部门决算
来源:    时间:2016年07月20日    

第一部分 市妇联概况(为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指导全市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二)指导、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妇女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妇代会的建设,推进党政机关、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妇委会、城镇社区妇女组织及非公经济领域妇女组织的建立,支持和帮助其开展工作;加强与社会各界妇女的联谊工作,宣传她们的成就,扩大其社会影响,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全市妇女事业的发展。

(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团结、动员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主战场,组织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四)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妇女开展“双学双比”活动;组织城镇职业妇女开展“巾帼建功”活动;推动全市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五)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四自”精神;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劳动技能教育,开展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六)关注与妇女相关的热点问题,反映妇女群众意见、要求,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党和政府制定有关妇女儿童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七)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全市有关妇女儿童地方性法规及配套政策的制定,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八)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促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健康成长。

(九)负责提出每个时期全市妇女工作任务,制定妇女工作计划,筹备、召开全市妇女代表大会,选举海东市妇女联合会领导机构。

(十)承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单位本级预算。年末人数9人,其中在职人员6人,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 市妇联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妇联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妇联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市妇联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141.75万元,比2014年收支总决算增23.39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增资。其中:

收入总计141.7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41.75万元,为市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二)支出总计141.7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1.12万元,主要用于市妇联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98万元,主要用于市妇联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3、医疗卫生(类) 支出9.96万元,主要用于市妇联医疗卫生、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6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其它支出5万元,用于三基建设费用。

二、关于市妇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市妇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1.75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23.39万元,主要原因:追加经费、增资。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市妇联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1.12万元,占71.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98万元,占14.10%;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69万元,占4.01%;医疗卫生(类)支出9.96万元,占7.03%;其它支出5万元,占3.5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75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65.7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62万元、津贴补贴32.23万元、奖金12.5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9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63万元。其中:退休费19.71万元、医疗费9.96万元、住房公积金5.6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7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40.33万元。其中:办公费19.11万元、邮电费0.34万元、取暖费3.51万元、差旅费4.3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租赁费0.38万元、会议费0.59万元、培训费0.89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劳务费2.69万元、工会经费0.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6万元。支出决算3.09万元,完成预算的9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9万元,完成预算的9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49万元,占1.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万元,占0.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49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万元。

(三)“三公”经费与上年执行情况差异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数一样,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数减少0.0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数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