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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东市中心血站单位部门决算
来源:    时间:2016年09月30日    

第一部分 海东市中心血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依法促进无偿献血制度的推行,统一管理本市血源,做好采血、供血工作,保证血液质量,保障供血、受血者安全,确保临床用血需要。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各级单位年末人数17人,其中在职人员14人,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 海东市中心血站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海东市中心血站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东市中心血站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海东市中心血站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376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37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1万元,为市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2万元,为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3、事业收入293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例如:血款收入。

(二)支出总计37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海东市中心血站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海东市中心血站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3、医疗卫生(类) 支出35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关于海东市中心血站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海东市中心血站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2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海东市中心血站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万元,占1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万元,占5%;医疗卫生(类)支出61万元,占76%;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万元,占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0万元、津贴补贴9万元、绩效工资10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万元。其中:退休费10万元、医疗费6万元、住房公积金4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水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取暖费3万元、差旅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万元,占0.3%。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万元,接待4批次,35人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