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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决算
来源:    时间:2016年09月30日    

第一部分 海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医疗卫生、计生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实施重大疫病防治规划与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完善疾病防控体系。组织实施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检测与预防控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三)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依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和医疗、采供血、疾控等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防护、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以及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技术风险防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六)负责组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配送、使用管理制度。

(八)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和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监督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承担全市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援救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二)拟订中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民族医药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区域内民族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

(十三)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推动执法中心下移,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

(十五)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市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建立和完善区域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和统计工作;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1个。各级单位年末人数50人,其中在职人员25人,退休人员21人,其他人员4人。

      

第二部分 海东市卫生健康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海东市卫生健康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东市卫生健康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海东市卫生健康委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8448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236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02万元,为市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其他收入76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例如: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取得的资产出租收入和投资收益。

3、上年结转和结余715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即包括财政拨款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844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万元,主要用于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2万元,主要用于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3、医疗卫生(类) 支出8216万元,主要用于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其他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6、结转下年107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海东市卫生健康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海东市卫生健康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583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海东市卫生健康委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万元,占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2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1万元,占0.3%;医疗卫生(类)支出6900万元,占9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3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6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6万元、津贴补贴109万元、奖金4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7万元。其中:退休费140万元、抚恤金2万元、医疗费45万元、住房公积金*20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2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7.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4.8万元。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5万元,占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万元,占3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7.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4.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8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