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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海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决算
来源:    时间:2016年12月27日    

第一部分 海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海东市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量工作、标准化工作、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质量技术监督宣传工作、垂管管理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行政预算单位一个。单位年末核定编制人数 26人,实有人数 24人,其中:在职人员 24人(行政人员 23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及事业人员 1 人),离休人员0 人,退休人员11 人,遗属补助人员1人,另外见习生 0人。

   第二部分 海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海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收支情况

  本年收入563.59万元,本年支出444.52 万元,年末结余结转资金119.07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结转资金 0 万元,本年收入 476.12 万元,本年支出 432.13 万元,年末结余结转资金 43.99 万元。

(二)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情况

2015年底,你单位结余结转资金 43.9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结转 0 万元,结余主要原因为:2015年利息收入 0 万元。项目支出结余结转 43.99 万元,结余主要原因为:没有及时盘活结余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9.63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55.5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9.90万元、津贴补贴140.85万元、奖金41.1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4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6.25万元。其中:退休费67.76万元、生活补助0.45万元、住房公积金21.32万元、医疗费36.72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37.88万元。其中:办公费2.68万元、印刷费0.68万元、水费0.08万元、电费1.56万元、邮电费1.90万元、取暖费4万元、差旅费6.20万元、维修(护)费5.08万元、培训费0.67万元、公务接待费0.87万元、专用材料费0.50万元、劳务费3.10万元、工会经费1.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2.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支出决算为3.37万元,完成预算的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7万元,完成预算66%。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万元,占0.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7万元,占0.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7万元,接待8批次,80人次。

(三)“三公”经费与上年执行情况差异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数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数减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