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城镇、村庄规划和建筑业、住宅房地产、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农村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律,拟定全区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镇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人民防空等的长期规划与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行政管理,管理、指导、参与全区城镇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等。 2、机构人员及增减情况。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隶属海东市人民政府主管的行政单位,2013年10月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合并办公,其下设海东市城乡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海东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海东市建筑工程定额站等均属于事业单位,由市财政拨款;海东市城乡规划委员领导小组、海东市城乡规划办公室为单位常设部门,主要是修订、研讨海东市整体规划布局,提出实施方案。单位年初职工55人(其中在职职工37名,离退休人员18名),年末职工61人(其中:行政在职职工20名,事业在职20人,政府雇员3人,离退休人员18名)。人员变动原因在于:行政调入1人,事业调入2,雇员3人。 3、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三、 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本年收入共3224.58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729.1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3195.11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979.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 0万元,较上年减少266.58万元。财政拨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2015年海东市水务集团成立财政拨入其开办费及职工股金清退资金,年底拨入重大项目前期费用,市公安局公租住房建投资金、美丽乡村减少资金等拨入也是本年收入增加的原因。 (二)支出执行情况 2015年本年支出2940.85万元,上年支出1961.29万元,较去年增加979.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本年发生607.96万元,上年发生471.73万元,较上年增加136.2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本年度发生2332.88万元(含项目支出经费1856.86万元),上年发生1437.15万元,较上年减少895.7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重大项目规划编制经费、公租住房建投资金、美丽乡村减少资金等。 (三)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情:2015年度共发生公务接待费67,23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625.74元,会议费支出18800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14年相比“三公”经费控制在预算范围内。2015年由于规划任务重,规划前期考察、调研次数较多,故“三公”经费超预算标准。今年单位制定了严格的《公务接待制度》、《车辆运行管理制度》等制度,起到了一定成效 (四)、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015年度结余资金3358446.11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结余274558.71元(省散办拨入的工作经费、“十三五”规划经费、利息收入等),项目支出结转结余3083887.40元(人防办收取易地建设费用于警报器材购置,未支付的保证金及未支付的规划编制经费),与上年同期相比,结余数量增大,主要是由于项目经费年底拨入未形成支付。 (五)、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年初资产合计6325370.13元,其中固定资产合计2051801元。年末资产合计11306294.09 元,其中固定资产合计2778291元。2015年资产增加是由于单位银行存款增加政府采购一批办公设备及人防警报器材等。2015年度负债总额6064556.98元,比2014年3752490.44元增加3146033.49元,主要是增加应付账款及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部分)。 (六)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2015年资产负债率为53%,比例较大,由于近几年市级财力有限,城乡规划工作量大,各项规划编制费用所占的比重较高,因无法支付各项编制费用,单位采用借款形式来偿还各规划编制单位费用,严格意义上来讲已违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单位的财务工作开展影响很大,也不能正确反映支出,希望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