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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海东市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    时间:2016年12月28日    
第一部分 共青团海东市委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共青团海东市委员会是市委领导下的负责全市青少年工作的群众团体。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全市团的建设,不断扩大组织覆盖;负责全市团干部队伍建设,开展青年人才工作。(二)指导并组织实施青少年政治思想教育和宣传文化工作,参与各类城市文明创建,选树、表彰优秀青年典型。(三)结合全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开展青年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行动,关怀扶助弱势青少年群体。(四)开展社会监督,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五)指导全市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承办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六)指导全市青年统一战线工作,推动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担市青年联合会日常事务。(七)指导全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日常事务,负责全市青少年公益行动。(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各级单位年末人数7人,其中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1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三部分 共青团海东市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共青团海东市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共青团海东市委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127.17万元,比2014年收支总决算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专项“三基”建设费用20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127.1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7.17万元。

(二)支出总计127.1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1.29万元,主要用于共青团海东市委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共青团海东市委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3、医疗卫生(类) 支出5.86万元,主要用于共青团海东市委医疗卫生、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5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其他支出(类)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三基”建设,打造18所示范校的支出。

二、 关于共青团海东市委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共青团海东市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7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三基”建设专项费用增加2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共青团海东市委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1.29万元,占7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万元,占4.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5万元,占4.4%;医疗卫生(类)支出5.71万元,占3.9%,专项(类)支出20万元,占15.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