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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地震局部门决算
来源:    时间:2016年12月28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海东市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东市地震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海东市地震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东市地震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

2、制定本市防震减灾事业的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管理本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4、检查指导本市各项防震减灾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5、管理本市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6、协调本市震灾速报和震害评估工作。

7、负责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协助政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监督其落实。

9、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系统日常办事机构职能。

10、指导全市开展地震综合防御减灾工作。

11、承担海东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0个(详情见附表)。各级单位年末人数31人,其中在职人员22人,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 海东市地震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海东市地震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东市地震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海东市地震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374.94万元.

(一)收入总计374.9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73.34万元,为市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1.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即包括财政拨款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372.8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49万元,主要用于海东市地震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51.43万元,主要用于市地震局地震监测,预警等各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49万元,主要用于市地震局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4、医疗卫生(类) 支出27.85万元,主要用于市地震局医疗卫生、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6.5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青海省海东市地震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