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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老干部局部门决算
来源:    时间:2016年12月28日    
第一部分    市老干部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好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进一步完善离休费、医药费、财政支持三个保障机制。

2、制订和参与制订我市老干部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3、对全市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做好离休干部来信来访工作及居住在青海的老干部和在青工作过的老干部回青的接待工作,定期组织老干部参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

5、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工作,落实相关待遇。

6、负责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老干部工作。

7、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病故离退休干部的治丧工作。

8、做好离休干部信息统计和维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离休干部护理费核实审批工作。

9、协同组织部门抓好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组织引导老干部在四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宣传老干部的先进事迹,表彰老干部先进典型。

10、加强老干部活动室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各老干部协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11、组织实施对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培训,逐步实现老干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2、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单位年末核定编制人数18人,实有人数18人,其中:在职人员1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8人,事业编制5人),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    市老干部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老干部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老干部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市老干部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297.97万元,支出288.71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49.13万元,增加部分主要为新调进人员各项开支及其他。

其中:

(一)收入总计301.5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97.97万元,其他收入3.57万元)

(二)支出总计288.7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81万元,主要用于市老干部局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1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12.83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拨款晚等客观条件,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继续使用。

二、关于市老干部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8.71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14.3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市老干部局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81万元,占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万元,占13.5%;住房保障支出11万元,占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8.9万元,占6.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8.71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22.8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8.73万元、津贴补贴58.81万元、奖金23.4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5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4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33万元。其中:退休费38.43万元、退职(役)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18.9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11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97.56万元。其中:办公费2.57万元、印刷费5.76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38万元、电费0.71万元、邮电费2.12万元、取暖费7.02万元、物业管理费0.39万元、差旅费4.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1.82万元、培训费2.23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专用材料费1.02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5.1万元、委托业务费54.23万元、工会经费0.79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7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04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6万元。支出决算为3.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4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04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万元。

(三)“三公”经费与上年执行情况差异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数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数减少0.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数减少0.19万元。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97.97万元,本年支出288.7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2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类支出219.81万元,占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万元,占13.5%;教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支出11万元,占3.8%;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医疗卫生(类)支出18.9万元,占6.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市老干部局部门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