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及人员构成情况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市安监局年末核定编制人数16人,实有人数5人,其中:在职人员5人(行政人员4人,事业人员1人),退休1人。 (二)收支情况 经核实,市安监局上年结余结转资金3万元,本年收入128.09万元,本年支出131.09万元,年末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资金上年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本年收入120.09万元,本年支出131.09万元,年末结余结转资金为0。其他收入本年收入8万元,年末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 (三)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情况 2015年底,市安监局无结余结转资金。 (四)单位暂存暂付情况 2015年底,市安监局账面其他暂存款(其他应付款)为2.684万元,是安全监督检查设备款;其他应收款(职工养老金挂账)1.95万元。 (五)资产负债情况 2015年末,市安监局总资产为176.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76万元,固定资产121.32万元;总负债51.76万元,净资产124.32万元。 (六)固定资产情况 2014年末,固定资产总额156.82万元,较年初176.08万元核销减少了19.26万元。 (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2015年末,市安监局局在海东中行开立银行账户2个(详情见附表)。 海东市安监局银行账户情况表 | | | | | 单位:元 | 序号 | 账户名称 | 账号 | 开户银行 | 2014年12月28日余额 | 1 | 基本户 | 105002055191 | 海东中行 | 30919.83 | 2 | 零余额账户 | 105002055204 | 海东中行 | 0 |
二、对单位财务工作的整体评价 2015年,市安监局局根据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做到了重大经济事项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在财务管理方面,坚持原始单据的报销由经办人签字,财务人员初审,办公室主任复核,主管领导审批,实行“一支笔”审批原则,确保财务运行做到规范、透明、严格。 在财务工作中,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财会工作岗位职责,一丝不苟,忠于职守,服从组织安排,努力钻研业务,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合理合法处理好一切财会业务工作。 能够认真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会计凭证手续齐全、装订整洁符合要求,科目设置准确、账目清楚,会计报表准确及时、完整。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制度,财务日常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对一切开支严格按会计制度办理。 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工作,撰写详尽的财务分析报告,对一年来的收支活动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做出正确的评价,通过分析,总结出管理中的经验,揭示出存在的问题,努力改进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也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了依据。 三、整改意见 一是足额配备会计人员。拨款、拨款复核、会计核算、会计复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岗位要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足额配备相关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因故离岗时不得违规替岗。二是严格管理印鉴和票据。拨款印章实行专人负责、分人分印管理;资金收付相关票据和凭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建立严格的领用和核销制度;每位负责保管印章、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三是认真履行资金收付程序。财政汇缴专户、非税收入归集性账户等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中的资金要及时清算;严格按照初审、复核、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等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并做到全面审核各类请款凭证及其附件的所有要素;资金收付流程要全面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禁止手工开具资金收付凭证。 2016年6月25日 中共海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度决算报表编报说明 海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15年决算,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执行。现将决算报表编报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年度财政拨入经费1,200,985.83元,上级部门补助80,000.00元。本年度总收入1,280,985.83元。本年度经费总支出1,310,985.83元。银行存款余额33,082.28元,其中:应缴财政款3,249.47元,其他应付款(公益性岗位补助)27670.36元,银行利息2162.45元. 二、增加省局专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304,590.00元。 海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元月6日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安监局.XLS
收入决算表.XLS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支出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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