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2、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3、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5、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管理、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6、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监管拍卖行为。
7、组织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并指导其工作。
8、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办理地方性广告核准手续。
9、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行为。
10、指导直属协会工作。
11、管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机构编制、行政人事、宣传教育、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单位年末核定编制人数45人,实有人数45人,其中:在职人员20人(行政人员4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及事业事业人员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1人,遗属2人。
第二部分 市工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工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工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市工商局2015年总收入1159.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安排992.32万元,其他收入167万元,支出784.32万元,与2014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36.66万元,增加部分主要为项目资金。
其中:
(一)收入总计1159.3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92.32万元,为市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其他收入167万元,为预算外取得的补助收入。
3、上年无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784.3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57.58万元,主要用于市工商局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2、医疗卫生(类) 支出61.2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9.3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关闭破产补助、职工死亡抚恤等方面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政策性导向性工作方面的支出。
(三)结转下年375万元。
含本年度文化产业专项资金200万元,其他项目补助资金167万元,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8万元, 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及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市工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市工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4.33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61.67万元,主要原因:增加项目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市工商局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7.58万元,占全年支出的 71.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21万元,占全年支出的10.9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1.22万元,占全年支出的7.8%;住房保障支出39.31万元,占全年支出的5.01 %;农林水支出40万元,占全年支出的5.09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9.4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40.3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1.81万元、津贴补贴229.11万元、奖金78.5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87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5.66万元。其中:退休费84.27万元、遗属生活补助0.86万元、医疗费61.22元、住房公积金39.31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158.29万元。其中:办公费9.01万元、印刷费2.98万元、邮电费6.56万元、取暖费27.21万元、差旅费14.97万元、会议费2.5万元、培训费5.61万元、公务接待费3.71万元、工会经费2.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6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44万元、维修费3.51万元、被装费2.1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控制数为22.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5万元,公务接待费控制额7.05万元。支出决算为20.38万元,完成预算的92.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1万元,完成预算52.6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67万元,完成预算的111%;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超控制数主要是因为2015年度执法办案工作迅猛增加,执法用车费用不足,以公务车执行部分执法车所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67万元,占81.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71万元,占18.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6.67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71万元,接待25批次,326人次。
(三)“三公”经费与上年执行情况差异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数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数减少1.0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数减少0.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接待制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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