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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体系
来源:    时间:2013年06月17日    

国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体系


领导机构           

 

  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办事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工作机构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定事项。

有关部门包括:
外交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国家民委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自然资源部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运输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民银行 国资委 海关总署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环保总局民航总局 广电总局体育总局林业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总局 旅游局 宗教局 侨办 港澳办 台办 新闻办 新华通讯社 地震局 气象局 电监会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信访局 国家粮食局国家海洋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外汇局 等

 

 地方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专 家 组      


  国务院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