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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政办〔2016〕139号    时间:2016年09月2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9〕38号)精神,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近年来因极端天气引发的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看到,应急预案覆盖不全、修订不及时、执行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以致影响预案效果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根据《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16〕21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完善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实现应急预案全覆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风险变化情况和应急管理需要,及时完善部门应急预案体系。当前,要特别关注极端天气事件造成衍生灾害多发、城市基础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不断临近、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和涉外安全风险突出等新情况新问题,组织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填补预案空白,并予以发布实施。要求各县(区)应急办对2013年以后修订发布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各部门预案一律进行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将情况以表格形式于11月底报市政府应急办。

二、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要求在近三年内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对应急预案全面完成新一轮评估修订工作,实现应急预案质量的根本好转。从实际出发,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大力推动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提高应急处置效率。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大灾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各类突发事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特别是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发生瘫痪的极端情况,进一步细化实化应急措施,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三、提高应急预案执行检查力度。目前,应急预案不落实的问题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仍比较突出,各方面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在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质量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执行能力,严格实行应急预案执行主体一把手签批制度。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对预案编制和修订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相关部门要将预案落实情况纳入突发事件处置调查范围,对因不落实预案要求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同时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事前加强应急平台、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事发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确保事件及时有效处置。

四、推动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市、县(区)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大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力度,指导乡镇、村委会、社区、企事业单位等优化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着重解决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等问题,把应急预案处置措施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五、强化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参与人员广泛、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要着力增强应急演练的真实性、随机性和突发性,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充分利用应急演练成果,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队伍、物资、机制等方面问题,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

六、探索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要加大物联网、互联网等新技术应用力度,加快应急预案应用系统的开发和数据库建设,加大整合力度,实现资源共享。将应急预案相关工作流程、技术措施、资源保障结构化、数据化,使应急预案“活”起来。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和队伍、物资、装备、场所等应急资源数据库以及数据维护更新机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和试点,推进预案涉及的风险隐患和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一张图”建设,对可能影响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各种因素进行量化模式,并根据受影响范围、人员等在数字化预案中提前准备备选方案,提高应急预案实用性。

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及时跟踪了解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动态,总结提炼应急预案编制建设中好的做法、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的典型范例、应急预案演练的成功经验,适时组织交流推广。为全面掌握我市应急预案建设情况,推动全市预案数字化建设工作,请各县(区)、各部门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部门)自2014年以后修订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2016年9月21日

(联系人:保成君  联系电话:0972—86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