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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3月03日    

海东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以西宁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和市政府《海东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保障措施,合理确定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实施进度,扎实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2014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年度防治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乐都区碾伯镇、平安县平安镇、互助县威远镇、民和县川口镇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70%以上;化隆县巴燕镇、循化县积石镇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75%以上(按GB3095-2012标准)。平安、乐都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5%。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落实2014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各县(区)工业烟粉尘排放量比2013年降低3%。

(三)大气环境管理目标

进一步健全大气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管理台账,加快黄标车淘汰、燃煤锅炉煤改气进程,加强煤炭市场管控,禁止劣质煤炭入市;加强工业源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水泥企业低氮燃烧及脱硝技术改造,对铁合金、碳化硅和电解铝等重点企业进行限期治理;集中整治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稳步做好大气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大幅度提高。

二、年度重点任务

(一) 抓好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一是划定主城区扬尘控制区,面积不得小于主城区面积80%,开展扬尘控制区示范创建工作二是建筑施工和拆迁场地扬尘控制做到“五个必须”,“绿色文明工地”达到50%以上,平安、乐都“绿色文明工地”达到80%以上。三是道路扬尘控制做到“三个必须”,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和进入市区的规载货车辆密闭及清洗防尘措施。四是裸露1年以内的土地覆盖率达到80%以上,裸露2年以内的土地绿化率达到90%以上,裸露3年以上的土地绿化率达到100%以上。五是加大生活垃圾收集点与扬尘污染点管控。六是严禁在建成区露天焚烧垃圾和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做到密闭收集,及时清运。加强秸秆禁烧,切实防治农业废弃物露天焚烧污染。

(二) 继续加快煤烟污染治理步伐。一是加强清洁能源利用。加快天然气输配管网建设,天然气管理覆盖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二是加大煤改气力度。全市完成300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改造工作,其中,平安、乐都、民和分别完成燃煤锅炉煤改气或淘汰燃煤锅炉60蒸吨;互助完成燃煤锅炉煤改气或淘汰燃煤锅炉120蒸吨。三是推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做好全市煤炭消费状况摸底调查,制定区域煤炭消费控制方案。四是加强城市煤炭市场管控,推进配煤中心建设,实施煤炭清洁化利用,各县(区)必须在年内建成1个规范煤炭交易市场。五是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

(三) 加大餐饮企业油烟污染整治力度。全市完成700家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整治,其中:互助、平安、乐都、民和、化隆、循化分别完成150、100、200、150、50、50家餐饮企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和餐饮企业使用清洁燃料工作。

(四) 突出黄标车淘汰,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一是加快淘汰黄标车。积极落实黄标车淘汰经济补贴激励政策,2014年,全市淘汰黄标车0.5万辆(强制淘汰3000辆、鼓励淘汰2000辆),研究划分黄标车限行区域。二是加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达标管理。转入我市的二手车与新车严格实施国家统一排放标准,禁止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注册登记。三是加快油品升级和油气污染治理。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油品配套升级,2014年底前实现国Ⅳ车用柴油全面供应;四是按照各地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方案,指导督促加油站、储油库经营企业有序开展治理改造,2014年底,全市完成互助县、乐都区、化隆县39座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五) 进一步加快能力建设步伐。一是6月底建成民和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进行试运行;二是年内完成平安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国家农村空气监测站青海互助站;三是年内建成互助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互助北山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循化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孟达天池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六) 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一是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按照省政府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部署,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扩张。严控城市周边工业园区新建、扩建火电、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水泥、铁合金、碳化硅、铅锌冶炼等建设项目。二是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按期完成2014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根据产业发展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研究淘汰一批政策下限范围内的落后产能。三是坚决依法关停地处环境敏感区域、污染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企业。

(七)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一是执行最严格的环保措施。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不得供电、供水。2014年1月1日起,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是强化重点污染源治理和总量减排。2014年底前完成民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1条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低氮燃烧技术及脱硝工程。加强铁合金等冶炼行业和水泥等建材行业烟粉尘治理,严控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三是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按照节约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制定地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年度推进计划,落实清洁生产审核项目。2014年1月1日起,新建火电、化工、有色金属冶炼、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执行行业清洁生产一级标准。四是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防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全面建立制药、印刷、装备制造、汽修、服装干洗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掌握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与区域分布特征,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三、防治措施

(一) 建立工作机制,增强监管合力。一是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以海东工业园区、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工作会商、信息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二是推行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管理体系, 实现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村(社区)环保专兼职管理员或监督员。抓好信息收集、案件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实结案和综合评价等工作环节。建立网格污染源档案对污染源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全时段管控。三是建立预警应急机制。建立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大气污染防控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将重污染天气的环境应急纳入政府突发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按不同污染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并洒水抑尘、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二) 提高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监测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平安县城PM10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深化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参与。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定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有毒废气排放企业的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曝光大气环境违法案件,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 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落实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利用地方债券、融资平台等渠道筹集资金或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市、县(区)政府要立足实际,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支持力度,将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建设、运行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空气质量目标按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