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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3月03日    

海东市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切实加强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消除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输油输气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青安办〔2014〕53号)和《全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海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开展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坚决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政府、部门、企业各自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管理,确保油气输送管线规划建设、保护的协调规范和安全有序运行。

(二)工作目标:落实天然气管道安全责任制,完善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强化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管道安全的管道违法占压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新的占压点出现。进一步加强对管道沿线单位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保障天然气管道运行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海东市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初军威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长:马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侯焕斌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监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中石油管道联合有限公司西部分公司兰州输气分公司、西宁分输站、民和分输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王党育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天然气管道设施采取属地保护、企业管理的原则,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具体职责如下:

(一)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是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明显的安全保护标志,配备专职人员巡回检查;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排除、处理故障和事故。落实监管部门安排的其它事项。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管道设施实施具体保护,负责协调解决天然气管道迁建事项。

(三)发改部门:履行好牵头部门的职责,负责全市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落实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保护措施,整治安全隐患;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和管道企业间的关系,组织做好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各种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先进制度和文件,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认真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天然气管道运行的相关知识;协调处理管道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安监部门:加大《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力度,监督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负责天然气管道运输的综合安全监管,组织救助和处理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事故,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工作。

(五)公安部门:负责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天然气管道安全防范工作,严格管理,严密监控;依法制止并查处占压、破坏、盗窃、哄抢等危害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管道设施安全事故的灭火救援预案制定,组织消防部门参与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事故的抢险、现场警戒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城市门站以内管道燃气企业落实管道设备安全维护和运转工作,依法查处影响城市燃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在审查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时,严格执行国家保护管道设施安全的规定。

(七)国土部门:督促指导县(区)国土资源局协调有关天然气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时的临时用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管道保护工作。

(八)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施工时天然气管道的安全;与天然气管道企业共同负责管道和公路相遇地段保护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保障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抢修时的道路畅通等工作。

(九)林业部门:负责规范和指导在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植树造林及种植深根作物等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十)水利部门:负责制止在石油天然气管道越河地段采沙、修筑河堤等危及管道设施安全工作;负责协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和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等工作,重点解决水利基础设施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违法占压等问题,特别是油气管道事故发生后配合有关部门防止水污染。

(十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相关部门不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的行为,参与管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质监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十三)环保部门:严把国家大气、水质、土壤等相关环境数据监测关,预防事故发生,遏制污染扩散,保护生态环境。

(十四)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的安全生产财政体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经济保障机制,协调督促各县(区)落实安全生产投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资金落实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农业部门:负责解决农业基础设施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违法占压等问题。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9月10日至9月30日):各县(区)人民政府、中石油管道联合有限公司西部分公司兰州输气分公司、平安分输站对辖区内的天然气管道隐患和占压进行自查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安监局。

第二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天然气管道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督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油气管道安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职责分工负起责任,认真抓好隐患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摸清企业底数和管网、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分布等情况,迅速部署开展工作。油气管道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信息舆情。要加大安全投入,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运行管理,持续开展管道沿线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对特殊地段、特殊场所的巡查和检测检验密度,切实保障辖区内油气管道的正常运行。

(二)强化宣传,提高安全意识。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安全教育,教育油气管道沿线群众知法、守法,自觉保护好油气管道设施。油气管道企业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向油气管线附近单位、工厂和沿线群众进行有关油气管道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主动配合住建、公安等部门做好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要积极开展城镇安全用气宣传活动,加强对居民用户、餐饮行业等用气大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和指导,切实提高安全意识。

(三)严格执法,狠抓工作落实。要抽调精干力量,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要深查地下油气管网的隐蔽致灾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切实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于管道及管道周边的项目,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规划布局,严把审批环节,按规范要求为管道留下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形成新的点压。要建立联合检查机制,突出加强隐患整改期间的督促检查,公开曝光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各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做好油气管道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对隐患整改难度比较大的要分层次实施,建立挂牌督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