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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行署办公室
批转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海东地区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3月08日    

 

一、 总则

当前,海东地区正处于城市建设高峰期,随着东部城市群建设及临空经济开发区建设,房屋拆迁规模大、困难多。由于拆迁情况复杂,拆迁补偿直接涉及拆迁各方切身利益,在实施拆迁中较易引发矛盾纠纷,甚至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因此,做好拆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对维护拆迁各方利益,保障城市建设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海东,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作战、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区县属地优势,快速、妥善处置拆迁突发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拆迁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事件分级。根据可能产生的人员、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影响程度,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分为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三个级别。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II级):

1)出现20人以下聚集、围堵的;

2)造成5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I级):

1)出现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聚集、围堵的;

2)造成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3)出现人员受伤情况的;

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级):

1)出现10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聚集、围堵的;

2)造成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3)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含)10人以下受伤情况的;

4)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工作机构。为快速、妥善处置拆迁群体性突发事件,成立海东地区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住建局主管副局长

 员:房产科科长

建工科科长

建设科科长

村镇科科长

改保办主任

规划办主任

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房产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对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协调、督促、指导相关县住建局(房产局)处置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分析总结;负责指导、检查各县住建(房产局)专项应急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及各县住建局(房产局)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做好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公安等部门参与处置较大级别以上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负责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管理、演练、修订工作;负责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信息的动态监管工作;负责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发布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3、各县住建局(房产局)职责:负责定期排查本县内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矛盾隐患,并及时化解;负责具体处置本县内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负责根据本预案制定切合本县实际情况的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负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4、建设单位职责:各项目建设单位对所建设拆迁项目负总责;负责牵头组织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及时化解的工作;随时了解掌握拆迁纠纷矛盾隐患化解情况,指导督促企业对重大矛盾隐患的处理;会同住建部门对拆迁过程中发生的各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进行处置。

四、预测措施

(一)定期开展矛盾隐患排查和预警信息分析。

(二)建立信息网络,定期沟通交流。

(三)对国家和省地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监控。

(四)针对存在矛盾隐患的拆迁项目实施重点督导。

五、预警响应

(一)地区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与各县随时保持联络,及时向各县住建局(房产局)通报矛盾纠纷相关情况,指导应急和拆迁业务工作。

(二)各县住建局(房产局)要建立领导干部在岗值(带)班制度,随时收集动态信息,及时将重要信息上报地区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涉及矛盾隐患的县住建局要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应对准备。

(三)各建设单位和拆迁企业(无项目的企业除外)要建立拆迁现场24小时值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在岗应急值守。凡涉及群众投诉的要深入群众,立即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六、应急响应

当出现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时,事件所在县住建局(房产局)和地区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将情况报告地区应急办,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平息事端。

1、较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II级)地区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必要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相关情况。并会同事件发生县住建局(房产局)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化解矛盾。事件发生县住建局(房产局)要立即将情况报知县政府,及时化解矛盾,平息事端。地区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注意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对重要信息经请示领导后报地委、行署。

2、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I级)在较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响应的基础上,地区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地委、行署报告,同时报请地区应急办协调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置。地区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地区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关注、沟通事件所在县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同时要高度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沟通、指导县住建(房产局)做好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

3、特别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级):在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响应的基础上,地区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地委、行署报告,同时报请地区应急办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立即赶赴现场,协调社会相关方面力量,指导督促县住建(房产局)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地区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陪同地区领导同赴现场,协调相关单位到场,提出处置建议,及时向地区应急办报告动态信息。同时协调地委宣传新闻单位到现场,随时收集掌握处置动态信息,组织新闻发布,关注媒体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七、响应结束

(一)较大(III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由事件所在县住建(房产局)报请地区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地区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二)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地区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地区应急办负责同志批准后,地区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八、后期处置

(一)善后赔偿。如应急事件涉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所在县要督促事件责任单位积极做好善后安抚和赔偿工作。

(二)调查处理和总结

1、较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属地县住建(房产局)牵头,立即展开事件调查分析,对事件主要责任(单位)企业违反政策法规的行为,限期立案处理。撰写较大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总结报告,10日内报地区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总结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处置情况、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等。

2、重大和特别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地区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牵头,立即开展事件调查分析,对事件主要责任(单位)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同时,地区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撰写事件处置工作总结报告,于20日内报地区应急办,总结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处置情况、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等。

3、应急事件发生后,相关县住建(房产局)及企业要在事发2小时内将事件信息上报地区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处置过程中要随时将事态进展情况续报,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如出现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等情况,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保障措施。应急事件发生后,各县住建(房产局)和事件所在企业应当提供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经费、车辆、场地、餐宿、通信设施等后勤保障,当拆迁应急预案启动后,可随时调用。

九、预案的制订修订

本预案由海东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制订。

各县及相关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县、本单位相应的内部应急预案。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以及在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或应急演练时发现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地区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应急预案由地区住建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