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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渔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时间:2017年03月09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渔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渔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保证

渔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海东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渔业自然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渔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急处置和灾后恢复。

  1.4  工作原则

  1.4.1  树立渔业自然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

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4.2  在海东行署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主要领导负责

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1.4.3  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  组织机构

  地区农业局成立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地区农业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地区水产站领导为成员,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渔业重大自然灾害

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工作。

  2.2  领导小组职责

  安排部属全区渔业防灾减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反映全区渔政重大自然灾害信息,负责重大自然灾害信息上报、防灾、减灾工作的新闻宣传;及时了解和督导全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根据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3.预防、预警

3.1  预警信息

水情、渔情预警信息

3.2  信息采集

  3.2.1  采集内容:水情、渔情等资料,自然灾害灾种、

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灾害损失程度,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信息报送

3.3.1  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

3.3.2  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

3.3.3 一般性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3.4预防控制

3.4.1  组织、思想准备。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

3.4.2 预案准备。根据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提高避灾抗灾的能力。

3.4.3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车辆、通信方面的准备工作。

 4.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4.1渔业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重大突发事件是指(渔

政巡逻、环境监测、捕捞作业及水库网箱养殖)渔业养殖水域重大污染事故:或养殖鱼类急性传染病达万亩以上。

4.2应急响应。根据渔业自然灾害的发生范围、强度,可分为二级启动应急响应。

  4.2.1  一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时,为一级应急响应:

  (1)渔业船舶、艇(包括渔政执法船、艇)在受到突发性自然灾害,船体严重受损或人员出现重大伤亡的;

4.2.2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1)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将重大问题报请海东行署组织协

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

(3)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指导、管理救灾资金、

物资的使用。

4.2.3 二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时,为二级应

急响应:

 (1)渔业船舶、艇(包括渔政执法船、艇)在受到突发

性自然灾害,船体受到损坏无人员伤亡的。

4.2.4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1)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专门会议作,并及时将情

况报告海东行署部署应急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告海东行署。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

(3)及时调度、调配应急资金、物资;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处置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

需财政经费及时向省、地财政打报告,及时争取并下达。

5.2  物资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优先保证车辆、通信器材等物资的供应。

5.3  信息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要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

早处置的要求,保证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5.4  职责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作有专人负责。

 5.5  宣传保障

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

6.应急措施

6.1对捕捞船只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不

安全隐患。

  6.2 做好各种救护设备(救生衣、救生圈等)的准备工作。

  6.3接到险情通知,快艇立即进行救护。

  6.4与气象,水文部门联合,做好天气,风浪,水流量情况预报。

  6.5出现险情按程序实施抢救。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地区农牧局负责实施,报行署备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解释权为海东地区农牧局

7.3本预案自即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