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全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特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落实责任
在行署的统一领导下,由地区建设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各县政府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人员,落实责任,按照事故等级和影响范围,建立相应机制。
2、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各县政府是处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承担着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遵循统一指挥、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相互协作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密切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地区建设局与有关部门、各县密切协作,保证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信息要及时报告、快速处置。
二、适用范围
《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使用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质量安全事故。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建筑物倒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严重塌陷、基础支护、土方开挖边坡滑塌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道路管线断裂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
三、救援机构
设立海东地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作为行署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置发生在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救援小组组长由地区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地区建设局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局属办公室、建工科、建设科、房地产科、村镇科、地区质监站及地区定额站主要负责人组成(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救援小组工作职责是在行署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调解决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问题,督促各县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地开展工作,并将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省厅、行署。
四、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发生倒塌、沉陷或地质灾害造成安全隐患,以及严重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开裂,均为重大危险源。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主要指5M以上深基坑、人工井桩开挖、管道土石方人工开挖、大型机械设备拆装、大型钢结构吊装、建筑脚手架、高处作业、模板支撑、危旧建筑拆除、塔吊等起重机械施工作业。
五、应急救援体系
按照青海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建立和完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重大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队伍的确定,按下列原则执行:
(1)施工现场事故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为主要施救队伍。事故发生地房建类企业为预备队伍,并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响应救援命令。
(2)已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倒塌、县城基础设施严重塌陷的事故,以发生地公安消防为主要施救力量,事故发生地建筑业企业作为应急救援预备队伍。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和完善县域内应急救援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六、应急演练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企业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企业自行救援演练由企业结合日常施工作业自行组织实施。
(2)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应急预案》模拟演习。
七、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后,施工企业、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如实地向事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名称、伤亡人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事故报告的单位、人员和通信联络方法等。
现场保护: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所在地政府、安监、建设、公安部门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保护现场,维护好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和财产,确需移动现场时要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保留痕迹和物证,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
八、应急预案的启动
(1)当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预案。
(2)当其他行业或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行署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出命令时启动预案。
九、应急救援的实施措施
(1)及时组织人员疏散。指导和组织事故区域内的人员采取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和互救工作,并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2)紧急处置、控制事态。及时迅速组织工程抢险队伍和技术专家实施紧急救援,切断事故现场的危险源,及时消除潜在险情,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全力抢救受伤人员。事故发生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有序、有效地清理事故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4)消除险情。对事故区域目的危险内标在实施工程抢险时,必须按照专业救援方案并在专家的指导下实施抢险救援,在抢险救援工作未完成,事故险情未消除之前不得进行其他作业。
(5)服从指挥、密切配合。由于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和部门多,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中的救援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做到密切配合、互通信息、有条不紊地开展施救工作。
十、工作要求
(1)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措施。
(2)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和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定期对抢险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抢险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3)应急救援机械、物质以及救援专家必须做到人员、设备到位,信息畅通。
(4)救援小组成员必须保持手机每天24小时畅通,如有变化,要及时通知负责人。
(5)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紧密配合,对应急救援工作不得推诿、拖延,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地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海东地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名单
海东地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名单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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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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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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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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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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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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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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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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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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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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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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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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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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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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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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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办副主任
(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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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6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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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青芬
|
办公室
|
主任(成员)
|
8612125
|
1899742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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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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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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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长(成员)
|
861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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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卫健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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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长(成员)
|
8612624
|
|
张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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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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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长(成员)
|
8612624
|
13897220680
|
芦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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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科
|
副科长(成员)
|
8616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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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登霖
|
地区质监站
|
站长(成员)
|
8616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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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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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定额站
|
站长(成员)
|
8617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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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炳华
|
威华监理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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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成员)
|
8611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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