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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港、澳、台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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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东行署:http://www.haidong.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6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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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构:南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办理程序:男女婚姻当事人持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南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婚姻登记处受理,并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地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三、办理期限: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当场办理 四、受理条件: (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第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四)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 (五)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处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 (4)属于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第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五、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 (3)《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 六、申请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新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七、收费标准:结婚证书每对收费9元。 八、部门承诺:市婚姻登记处对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婚姻当事人,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当事人,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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