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青海省政府网
今天:晴 转多云 11℃~28℃ ·风力:东北风微风·紫外线强度:中等·空气质量:较差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走进海东 政府机构 政府领导 新闻快报 经济发展 社会发展 招商引资 海东旅游 政务公开 办事大厅  
相关内容  
就业训练中心工作职责[12-19]
职业介绍办事程序 [12-19]
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12-19]
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办[12-19]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12-14]
电子邮箱  
用户名:
密 码:
搜 索  
站 内:
互联网:
便民查询  
天气查询 万 年 历 话费查询
空气质量 邮政编码 区号查询
常用电话 航班时刻 列车时刻
景点门票 IP查询 电视节目
您的位置:首页-->面向居民-->就业求职
职业介绍办事程序
中国·海东行署:http://www.haidong.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6年12月19日    

         一、个人求职

        城镇求职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到职业介绍办公室填写《求职登记表》;农村求职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和外出务工卡到职业介绍办公室填写《求职登记表》。由职业介绍办公室根据个人意向,向用人单位推荐和介绍。

         二、招工、招聘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和招工简章,到职业介绍办公室填写《用工登记表》,由职业介绍部门审查并发布用工信息。

         2、需要通过新闻单位发布招工、招聘广告的,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招工、招聘广告审核表,到职业介绍办公室审核,然后发布。

         3、单位与求职人员相互选择确定录用后,到职业介绍办公室填写《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或《聘用人员登记表》;持招收人员户口簿、学历证明、 《培训证》、 《职业资格证书》、体检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计划生育证明、个人简历等办理招工、招聘录用备案手续,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办理招工审批手续;事业单位招工时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持人事部门发放的 “ 增人计划通知单 "和 “ 计划卡 ” 方可办理招工审批手续。

         三、职工交流

        在职职工要求转移工作的,到职业介绍办公室进行登记,填写《工人商调表》,实行个人联系和职业介绍部门推荐相结合;调出、调入单位及双方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调动交流备案手续。

服务条款 隐私声明
青ICP备0600363号
电话:0972-8612678
Email:qhhaidong@VIP.163.com
Copyright 2006 by haid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