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及两属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省社保中心 “ 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体系 ” 的要求,加快南阳市养老保险业务规范管理工作的步伐,依据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经研究决定,现公布缴纳养老保险费管理细则。望市直及两属各参保单位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 市社会保险处原则上通过银行委托收款,参保单位每月依据托收单,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若参保单位变更开户行、帐号、户名,必须在变更当月到市社会保险处业务经办大厅办理变更手续。
? 参保单位如以现金缴纳养老保险费,必须到社会保险处业务经办大厅办理。
? 参保单位如以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等形式缴纳养老保险费,须遵守如下规定:
(1) 、缴纳个别人的欠款,须进行个人欠款处理,打印补缴单。以补缴单上金额为准,足额转帐,同时附上个人补缴单。
(2) 、缴纳某年某月的养老保险费,须以社保处该年该月的计划数为依据,一次性足额转账,同时在银行传票上清晰注明为某年某月的养老保险费。
若不能一次性足额缴纳某年某月的养老保险费,可通过银行多笔转帐,但每次转帐都必须在银行传单上清晰注明某年某月的养老保险费第 X 笔。
? 其它
参保单位在银行的开户名和在社会保险处登记的单位名称应一致。若不一致,必须在银行传票上注明在社会保险处的登记的单位名称。参保单位若须通过多家银行转帐缴纳养老保险费,则在各家银行的开户名应一致,若不一致必须在备注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