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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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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东行署:http://www.haidong.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6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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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县级以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主管机关,具体工作由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价格举报中心)办理。价格举报可以采取书信、电话、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 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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