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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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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东行署:http://www.haidong.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6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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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服务事项:①合同;②继承;③委托、声明、赠与、遗嘱;④财产分割;⑤招标、投标、拍卖;⑥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⑦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单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⑧公司章程;⑨保金证据;⑩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二)政策规定:①公证法;②公证程序规则;③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④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三)遗产继承方面法规:遗嘱公证细则(司法部2000年3月24日公布)。 (四)办理机构:各县(市)区司法局公证处。 (五)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公证。 (六)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出证。 (七)办理依据:《公证法》规定事项。 (八)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④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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