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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公民办理更改民族成份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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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东行署:http://www.haidong.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7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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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办理更改民族成份审批程序
一、凡属区内公民个人申请更改民族成份的,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当地村级组织或个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本人原籍所在地户口管理部门证明,提供更改者本人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县民宗局审核,并填写《公民申请更改民族成份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县民宗局调查核实,报地区民宗局审批。 二、地区民宗局在接到县民宗局报告后在2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拟同意更改民族成份的提出审查意见,由地区民宗局局和地区公安局联合审批后下发批复,更改人在接到批复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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