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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切实加强朝觐管理工
中国·海东行署:http://www.haidong.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7年6月27日    

  为切实做好全区有组织、有计划的朝觐工作,进一步规范朝觐事务管理,打击和制止零散朝觐组织活动, 保护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区朝觐工作的顺利进行,海东地区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青海省穆斯林朝觐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对朝觐工作原则、组织领导、报名程序及名额分配、开展打击和制止零散组织活动专项治理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一、工作原则。按照群众自愿参加、伊斯兰教协会负责组织、政府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统一认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限额审批、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有利于把穆斯林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有利于穆斯林聚居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朝觐进行渗透、分裂和破坏活动,有利于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指导思想和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朝觐的基本政策,严格按照《青海省穆斯林朝觐管理办法》规定,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打击和制止零散朝觐组织活动,把朝觐事务纳入依法规范管理轨道。

  二、组织领导。朝觐工作实行县级党委、政府负责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地、县民宗局切实做好朝觐名额的上报、审批和分配工作,伊斯兰教协会做好申请朝觐穆斯林群众的报名排队、核证、收费、行前培训、体检和统一接送等具体事务。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擅自组织零散朝觐活动组织者(联络人、中介人)。地、县财政保证朝觐事务工作经费,确保朝觐工作正常进行。

  三、报名程序及名额分配。每年6月底为该年度朝觐报名截止日期,当年未分配到朝觐名额的人员列入下一年度报名序列;各县伊协(民宗局)在审核有关材料的同时,对报名申请人是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是否属五保户和贫困户等情况进行查证,凡参加过有组织有计划的朝觐和零散朝觐的人员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序列表》必须与公示相一致;已核准报名人员,5个工作日内按每人2万元的标准给县伊协预付朝觐费用,超过5个工作日未交预付朝觐费用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依次递补;县伊协(民宗局)要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单设帐户,严禁将预收的朝觐费挪作他用,其它收费标准均按省伊协规定执行。

  地区民宗局将省分配的朝觐名额按各县穆斯林人口分布比例全部分配到各县民宗局,地区民宗局不留机动名额。各县民宗局接到朝觐名额后,按各乡()穆斯林人口比例分配朝觐名额,并按各乡()《序列表》所列先后顺序确定当年朝觐人员,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当年朝觐的空缺名额,按本乡 ()所列先后顺序,依次递补。对伪造事实、提供假证明骗取朝觐名额的,作废该朝觐名额,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县伊协(民宗局)组织取得朝觐名额的人员统一在县级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若发现健康问题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朝觐的,取消朝觐资格,空缺名额依次递补。各县的朝觐名额不得跨县使用。

  四、扎实开展打击和制止零散朝觐组织活动专项治理。广泛宣传有组织、有计划的朝觐政策、《宗教事务条例》及省地朝觐《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精神,使广大穆斯林群众充分认和自觉参加政府有组织、有计划的朝觐活动,坚决抵制零散朝觐。对违反规定,擅自组织零散朝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联络人和中介人),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县对已发放护照人员情况进行一次详实的复核和登记造册,并逐一收取护照后交公安部门统一登记保管。零散朝觐组织者和对参加零散朝觐且不听劝阻的穆斯林人员的护照由公安部门收缴或宣布作废,并列入重点人员名单进行控制。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关心和支持宗教部门的工作,模范遵守省地朝觐《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规定。民族宗教部门要依法行政,按章操作,自觉接

受群众监督。各县伊协(民宗局)不断改善和提高服务水平,严格管理朝规费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挪用朝规费用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地、县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协助宗教部门共同做好有组织、有计划的朝觐工作,确保朝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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