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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少数民族学生招生时的优惠政策
中国·海东行署:http://www.haidong.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6年12月19日    
  1、“对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少数民族报考民族院校,在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不足时,经省招办批准,适当降分,由学校审查录取”。少数民族报考本省院校,可在控制分数线以下5分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2、重点高中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时可降低10分,重点初中可降低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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