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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水利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同意书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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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东行署:http://www.haidong.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6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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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依据:1、《水法》第十九条2、水利部公告2005后第2号《关于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公告》 二、办事程序:县水利局或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附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拟建水工程基本情况介绍和专家组审查意见报市水利局审批。 三、申报材料:1、县水利局或项目法人行文提出申请, 2、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拟建水工程基本情况介绍;3、专家组审查意见 四、收费标准:无 五、许可形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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