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期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印 2008年8月4日
 
民和县成功调处一起民事纠纷
 
民和县扎实开展“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不断强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收到良好效果。7月29日,民和县信访局、法制办、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协同巴州镇政府,成功调处了一起四年之久的民事纠纷。
    巴州镇祁家村村民冶卜拉、冶廷真兄弟二人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2003年其兄冶卜拉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了宅基地确权申请,所争议的三间草房就在宅基地之内,属历史形成,其父冶建成就争议的三间草房的归属问题没有明确遗言,双方都提供不出有效的证据。为此国土资源局经实地勘测,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依法将该争议草房及宅基地使用权一并确给了申请人冶卜拉,后冶廷真不服多次到地区、县政府上访,认为国土资源局确权不公,要求重新处理。期间,县政府指派有关部门多调处工作,还邀请当地知名人士和宗教界人士出面化解矛盾,均未达成共识,后又经过了行政复议、民事诉讼等程序。2008年7月27日,当事人冶廷真提出协调处理要求,县政府领导根据县委书记大接访的要求和安排,指派有关部门又一次进行了调解。经过工作组成员耐心细致的劝解,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共识。经调解冶卜拉给冶廷真划拨耕地0.25亩,并支付争议的房屋拆迁费1000元,争议的土地使用权归冶卜拉使用。协议限9月底前履行完毕,使这一久拖不决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电传:行署办。
抄送:县级有关领导。                               
编校:白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