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未就业生活保障和创业补助政策的咨询
留言用户:zhaxi    留言时间:2020/2/27 9:47:40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是海东循化籍06年毕业的大专生,06年-09年也参加过事业单位和公务员考试,由于自己的文化水平等因素没能考上。这期间属于是无业人员,也听说过大学生未就业的有生活保障,当时也问过循化的相关部门,回话“我们不知道”。去年底打听到,这个保障金只有关系户才能领取到,也只能领取2年。后来,一直到2017年内地打工维持自己的生计,但只能解决温饱问题,所以只好辞职。2017年6月自主创业至今,听说大学生创业有创业补助金,结果还是一样,无法领取,至今没有领到。
回复情况: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市长信箱反映的关于“大学生未就业生活保障和创业补助政策”的问题已收悉。经循化县就业服务局调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 号)有关规定,就业创业资金包括: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你所反映的问题属于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方面的问题。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首次创业补贴、创业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奖补、创建创业型城镇奖补、支持打造劳务品牌、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支持举办各类促创活动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扶持项目。其中没有未就业大学生生活保障补贴资金这一项目。大学生自主创业人员,可根据《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可享受首次创业补贴和创业一次性补贴。 (一)、首次创业补贴。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以及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其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2015年8月20 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自主创业的给予2000元的补贴,对两人及以上合伙创业的给予3000元的补贴。申报程序:创业者填写《首次创业补贴申领表》,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低保家庭无需此证)、营业执照、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本省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外省户籍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级人社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人个人(企业)银行账户。(二)、创业一次性奖励。城乡劳动者凡在青海省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网络商户,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5 年 8 月 20 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正常经营1年以上是指: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盈利,企业招用员工的,要符合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按月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且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1、奖励标准:高校毕业生创业奖励1万元;失地农民、生态移民、退役军人、残疾人、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其他登记失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奖励5000元;城乡其他人员创业奖励2000元。 2、申报程序:创业者个人填写《创业一次性奖励申领表》,并附营业执照、招用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纳税或相关收入证明(会计账、流水账等)、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生态移民、退役军人、残疾人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个人(企业)银行账户。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只能享受一次首次创业补贴和创业一次性奖励。同一经营场所、同一经营项目,已享受首次创业补贴和创业一次性奖励,法人变更为家庭其他成员的,不再享受首次创业补贴和创业一次性奖励。鉴于该网友未按正常程序申报,也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我局无法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建议该网友直接到县就业局就业创业办公室进行咨询,并办理相关业务。非常感谢网友对就业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您所关心的问题也是我们就业部门工作的重点。
       感谢您对海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承办单位:循化县就业服务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