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看我的信件。 我2005年毕业于沈阳农业大学,现在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农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因我父母年老多病,需要人照顾,特向领导提出申请,调回家乡工作。 我的家在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下营乡上营村。父亲现年68岁,母亲67岁。父亲患有滑膜炎,骨质增生,常年服药。母亲患有气管炎。父母养我大,我养父母老。 为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免除后顾之忧,更好地投身工作,我希望调回家乡,就近解决工作问题。望领导予以帮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杨森月 2020年10月7日
(附:个人简历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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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市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乐都区人社局调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79号)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办理流动审核过程中给予倾斜照顾: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县区工作,婚龄2年以上;照顾父母生活困难。父母年龄男65周岁、女60周岁以上,具有居住地常住户口,且确需照顾生活、身边又无其他子女可照顾的”、“区县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跨县区(包括跨省、市州)的人员流动须经市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 根据中共海东市乐都区委办公室、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乐都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办发〔2019〕52号)文件规定“从区外调入本区的,由本人提出调动申请,由区人社局进行审核,审核同意提交区人才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原则上每年研究2次,研究同意后由区人社局对调入人员档案进行调阅审查,并报市人社局复核。档案审查合格,调入人员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审核表》、《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更审核表》。用人单位申请事业编制用编,提交编办审核,通过后提交《事业编制用编审核通知单》,由区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执行。 杨某从未到我区人社局咨询过调动事宜。我区人社局将主动电话告知杨某我省、市、区事业单位调动手续及要求。 感谢您对海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承办单位:乐都区人社局 2020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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