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乐都区妇女孕期领取《母子保健手册》的问题
留言用户:嘟嘟嘟嘟dudu    留言时间:2022/3/29 13:31:09
 
来信内容:
  本人家住乐都区碾伯镇西关街,户籍地址在乐都区雨润镇,目前已处于孕早期,根据生育相关政策,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所在地卫生服务中心领取《母子保健手册》,但我到乐都区雨润镇卫生院领取时,工作人员称,我的居住地在乐都区碾伯镇西关街,因此需要到家庭所在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之后到我家附近的新乐佳苑卫生服务中心领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称,我的户口在乐都区雨润镇,应去当地卫生院领取。如此,两边推诿,至今领不到《母子保健手册》。我想知道,海东市乐都区关于妇女生育领取《母子保健手册》的具体政策规定是什么,我到底该去哪里领取。
回复情况: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乐都区卫健局调查,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所反映的“雨润镇卫生院未予以办理母子保健手册”一事,我区卫健局公卫办工作人员前往雨润镇卫生院调查,了解到根据海东市乐都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下发的《母子健康手册》服务规范要求,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操作手册》的规定,强调服务对象的“常住”概念,即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户籍虽然在本辖区,但长期不在本辖区居住的,未予以领取。 经妇保中心督促后,雨润镇卫生院已给予李女士办理母子保健手册。在此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出宝贵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