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户籍地为青海省海东市,现询问一下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条件,规定中所指“凡具有我省户籍且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领取高龄津贴”。现请询问70周岁是以当月达到70周岁为标准吗?还是以年为单位?如:1954年5月生,应从2024年5月开始领取高龄津贴吗?还是从2025年1月开始领取高龄津贴?望给予回复。谢谢! 回复邮箱:569549844@qq.com 联系电话:***********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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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由海东市民政局答复如下: 根据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高龄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四条,凡符合高龄补贴发放条件的高龄老人,由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愿申领。申请人可以通过全省统一的线上申请平台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人户籍信息、申请人社保卡或者委托代发银行卡信息和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线上申报有困难的老年人可以在户藉所在地或省内长期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等民政办事窗口出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人社保卡或者委托代发银行卡信息和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根据《通知》第六条,符合高龄补贴发放条件的高龄老人经县级民政部门核准,自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开始计发高龄补贴,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延误高龄补贴申请的,高龄补贴自提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提交申请之前的补贴不予以补发。 感谢您对海东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关注和支持! 承办单位:海东市民政局 2024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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