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铁新区车辆停车收费问题
留言用户:孤独和烈酒    留言时间:2018/5/16 16:48:55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
  我是小峡镇回迁村民,就高铁新区各小区收费问题想问问和宜物业公司收费我许可吗,合法吗?物业动不动就不让进。毕竟我们是安置小区,实在不行就取消物业我们自理。
   
回复情况:
回复内容: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答复如下:经高铁新区项目办调查了解,因高铁新区为安置小区,收取的物业费较低,根据物业公司与两县(区)政府签订高铁新区一、二期17个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约定,因物业费偏低故收到的车位费用于补偿物业费的不足的条款为依据进行停车费的收取。至于停车费的收取标准是由物业公司根据平安区发改委《平发改价字〔2011〕189号》及《关于印发平安县物业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和《平发改价字〔2013〕180号》关于《海东工业园区高铁新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考虑高铁新区为安置小区,在停车费收取的标准上一再调整(由发改委批复100元每月降至30元)制定了优惠方案(每年300元),拟定收取少量车位费,尽量将车位费按同类型最低的标准收取,目前车位费收取事宜已由物业公司在各小区公开宣传及公示,并与平安区小峡镇、互助县高寨镇镇政府及相关村委会领导干部就此事召开协调会议,明确由物业公司按规定收取停车费,截止目前除个别业主外大部分车主已按要求缴纳停车费,此事还在逐步协调解决中,望广大业主理解并配合,收取的停车费也是为了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维护,不存在乱收费的情况。至于业主自行管理,建议市民出面督促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各业主选定的业主委员会决定是否更换物业公司。
                                                   201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