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西宁市住房公积金在乐都异地购房困难的问题
留言用户:ayayayayaya520    留言时间:2021/12/7 12:39:18
 
来信内容:
     市长、各位领导,您们好,本人是乐都城台乡的一个居民,因父母年迈,于是萌生了在乐都区买房的想法,并于今年2021年7月份购房,但在等待公积金办理的过程中,我的置业顾问于12月7日通知我,目前海东市公积金代理中心出台了新的政策,如要进行公积金异地购房(本人缴存的为西宁市级公积金),必须找一个缴存海东市级公积金,且名下无任何负债的担保人,方能正常办理贷款。但由于本人在本科毕业后攻读了硕士学位,导致同龄的同学手里皆有负债,实在无法找到合适的担保人,望领导能帮助我找到解决方法。
回复情况: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现答复如下: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海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作如下答复:一是购房人不在海东公积金中心缴纳公积金,属于异地购房职工。二是海东公积金中心对异地贷款职工单位缴存个人收入、联系方式、单位变动等情况无法及时掌握,且公积金按月对冲业务因跨区域未能实现联网,一旦贷款发生逾期将难以采取有效催收措施,因此根据《海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市公积金中心可根据借款人和抵押物的实际情况要求追加抵押、担保或者质押的规定,当出现因其他原因造成还款能力下降,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市中心可要求借款人追加担保人。
       感谢您对海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承办单位: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