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人大代表拖欠工资2年不支付问题
留言用户:qiuyu    留言时间:2022/6/1 21:01:57
 
来信内容:
  人大代表就可以拖欠工资2年拒不支付吗?
本人邱宇(身份证号******************)实名投诉马青云(海东市伊达餐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青海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拖欠工资拒不支付。
本人于2020年3月9日获得仲裁裁决书成劳人仲案2019-03181号,对被申请人马青云判决如下:被申请人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5日内支付申请人工资30172.41元,赔偿金12000元,共计42172.41元。
马青云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本人于2021年10月24日飞往青海西宁市,在西宁留宿一晚,那一晚的住宿费50块钱。第二天持核酸报告租车前往海东市化隆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租车店长见我一个女孩驱车长途山路不安全,主动免费升级成了越野车。化隆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约谈了被申请人。
2022年3月化隆县人民法院相关执行人员给我打电话,言语中十分偏袒人大代表马青云,劝导我放弃争取应得的权益。直至今日,马青云依旧拒不执行裁决书。
试问人大代表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人大代表就可以无视法律,无视裁决执行,就可以欺负劳动人民,就可以得到相关全市的偏袒吗?
在此,恳请得到请海东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得到海东市人民政府的正确处理。还普通劳动者一个公道。
回复情况: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关于“人大代表就可以拖欠工资2年拒不支付吗?”的问题收悉,经化隆县劳动监察执法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当事人邱宇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已由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经查,海东市伊达餐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法人马青云。2019年7月8日反映人邱宇与海东市伊达餐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从事基金管理子公司设立筹备工作,月工资15000元,工作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合同未明确约定期限。2019年11月25日邱宇向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0年3月9日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了《仲裁裁决书》(成劳人仲案【2019】03181号),裁决为:1、仲裁裁决书生效后5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邱宇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10月11日期间工资共计30172.41元;2、仲裁裁决书生效后5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邱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2000元。2021年10月25日,邱宇向化隆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已受理并向马青云下达了《化隆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青0224执454号),2022年6月6日化隆县人民法院已将申请执行人工资30172.41元、赔偿金12000元、执行费533元执行到位。 处理结果:化隆县人民法院已通知申请执行人邱宇前来领取申请执行的工资和赔偿金。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承办单位: 化隆县劳动监察执法队 联系电话:0972-8710965 答复人:马文梅 审核人:吴辉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