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1-22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指南》将根据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海东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市政府领导;

2、市政府机构;

3、动态信息;

4、市政府人事任免;

5、市政府规章;

6、市政府文件(包括市政府文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市政府令);

7、提交市人大报告(包括: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8、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规划的意见征集);

9、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财政决算);

10、市政府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其他会议);

11、市政府重点工作;

12、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急安全知识、应急工作动态);

13、重大建设项目;

14、行政事业收费;

15、市政府集中采购;

16、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统计月报、重要统计数据解读);

17、民生公益(扶贫开发、救灾抢险、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

18、新闻发布;

19、征地拆迁;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海东市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海东时报》、海东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dong.gov.cn)公开,另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开。海东市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设在海东市档案局(馆),地址:平安新平大道199-2号,电话:0972-8612680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海东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dong.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海东市政府门户网站 “信息公开”栏目,点击“依申请公开”,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点击“提交”,即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 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请务必提供正确、详细的信息,其中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要真实有效,以便被申请机关快速办理。

除特殊情况外,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的处理。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流程图:

3、收费标准。市政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有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海东市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乐都区海东大道1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972-8612678

四、监督和申诉

(一)申请人认为市政府办公室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向监察机关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市政府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