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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民和县殡仪馆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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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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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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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卓高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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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民和县北山乡牙合村,总投资为7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2018年已建的殡仪服务中心基础上,新建1栋业务用房作为工作人员日常办公、管理和生活使用;新建火化室1间,配套2台拣灰火化炉(含尾气处理设备)进行日常遗体火化工作;新建遗物焚烧间1间用于遗物及祭品的焚烧,配套1台遗物焚烧炉进行日常遗物及祭品焚烧工作;继续使用已建成的殡仪服务中心用于遗体化妆整容、举行告别仪式;继续使用已建成的骨灰楼用于寄存遗体焚烧后的骨灰;修建配套停车场、绿化区等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火化遗体200具,骨灰寄存位500个、遗体冷藏位1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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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现有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运至民和县污水处理厂。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裸露地覆盖等“八个100%”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行驶。运营期产生的火化炉废气、遗物焚烧炉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急冷系统+火星拦截器+干法脱酸脱硫系统+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分别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和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由专用烟道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建设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营期产生的祭奠废弃物、遗物焚烧炉渣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收尘灰、废布袋、废活性炭、除酸废渣规范暂存至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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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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