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生罚〔2024〕hz-03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名称)
/
注册号(身份证号)
单位
名称
青海长源特种硅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林信忠
违法行为
青海长源硅业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造成颗粒物探头使用100mg/m3标定模块满量程校准时,两次校准示值误差均超出±2%误差范围。
主要违法事实
上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之规定和参照青海省生态环境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海东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