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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表(青海长源特种硅业有限公司)
来源:    时间:2025年01月15日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生罚〔2024hz-03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名称)

/

注册号(身份证号)

/

单位

名称

青海长源特种硅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林信忠

违法行为

青海长源硅业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造成颗粒物探头使用100mg/m3标定模块满量程校准时,两次校准示值误差均超出±2%误差范围。

主要违法事实

上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之规定和参照青海省生态环境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海东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