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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化隆县初麻乡红沟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来源:    时间:2025年06月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化隆县初麻乡红沟山洪沟治理工程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624日-202563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27

联系电话:0972-861503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化隆县初麻乡红沟山洪沟治理工程

化隆县初麻乡

化隆县水利局

青海志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位于化隆县初麻乡,项目总投资10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段河道长度1.93km,新建防洪堤3855m,建筑物70座。其中:查主沟治理河道长度1.817km,右岸新建防洪堤1784m,左岸新建防洪堤1817m,修建构筑物65座(防冲坎16处,汇水口3处,渗水管17处、退水管29处);红沟治理河道长度0.113km,右岸新建防洪堤130m,左岸新建防洪堤124m,修建构筑物5处(防冲坎5处)。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泼洒降尘,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村庄现有旱厕处理;采用分岸、分段、导流、半幅围堰等施工方式;施工材料远离河道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避免雨水冲刷,造成面源污染;严禁在河道内冲洗施工车辆和设备;施工机械车辆维修、保养在专门维修点进行,禁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通过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减少施工裸露面积和土石方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土石方集中堆放,采取封闭措施,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施工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临近保护目标处施工时设置围挡;施工期间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施工机械和油品;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尽量少占临时用地、少破坏植被,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优化临时占地布局,施工便道充分利用村道等现有道路;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覆盖度应与周围未扰动区域基本一致。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