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须知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海
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书面填写《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下载。《申请表》在线填
写请在本页面操作。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
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本单位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二)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
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申请信息公开审
核流程图》
    本单位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
答复;确需延

    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
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相关下载: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申请信息公开审核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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