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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
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将《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青政办〔2023〕5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印发《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以及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

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建立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明确了编制重点事项清单、监管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制度规则、完善监管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综合监管联动效能、推进监管平台建设和信息互通共享、持续强化信用监管工作、建立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等具体任务主要涵盖了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方式、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动效能、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支撑能力建设4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督促检查3个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确保《通知》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海东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

 

相关文件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