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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7〕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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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21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1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6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
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海东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实施方案》《海东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海东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组织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直考核部门在各县(区)人民政府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区)日常工作和抽查结果,对2016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成绩及名次

依据各县(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报告、市直考核部门的综合评审以及对各县(区)抽查考核结果,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确定的分值测算方法和等级划分原则,综合评定出各县(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成绩。其中,第一名为互助县人民政府,考核成绩为98.3分,考核等级为优秀;第二名乐都区人民政府,考核成绩为96.3分,考核等级为优秀;第三名化隆县人民政府,考核成绩为94.8分,考核等级为优秀;第四名民和县人民政府,考核成绩为94.6分,考核等级为优秀;第五名平安区人民政府,考核成绩为86.3分,考核等级为良好;第六名循化县人民政府,考核成绩为82.3分,考核等级为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

(一)责任制落实方面。

一是由于受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期短,部分县(区)土地整理项目当年未能全部完成。二是受工作力量和资金等因素的影响,各县(区)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滞后,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不健全,耕地质量等级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区)财政资金扶持粮食生产的能力不足,耕地土壤污染和农产品监测评价工作不平衡。四是(区)粮食行政部门受机构撤并和编制缩减,行政执法、调查统计等相关职责落实不到位。五是(区)对粮油供应网络建投资金投入不足,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相对滞后,难以保障应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

 (二)考核组织方面。

一是个别县(区)政府对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组,未制定本县(区)考核组织工作方案和考核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考核工作力量薄弱,考核工作人员不固定,工作缺乏连续性,考核工作不及时,工作拖延现象比较普遍。其中平安、互助、化隆、循化未按规定的时间报送2016年自查评分报告和考核依据文件材料。二是县(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涉及的部门比较多,协调配合难度大,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缺乏沟通协调,考核任务责任不明、分解不清,组织工作未真正形成合力。三是县(区)缺乏对评分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把握,考核响应情况缺乏针对性,不能与本县(区)实际完成工作情况紧密结合,在考核评分中存在打高分现象,其中互助县自查评分与市直考核部门评审打分差距较大。四是各县(区)提供佐证材料内容不充分、材料整理不齐全,没有按照市考核办所规定的要文件格式进行装订上报。

三、工作建议及要求

(一)正确对待考核结果。2016年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取得了良好以上的成绩,充分说明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重视粮食安全工作,认真落实职责任务,较好地完成了2016年度考核工作,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考核成绩并不代表本县(区)的粮食安全工作就没有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认清本地区粮食安全形势,持之以恒地抓好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努力提高辖区内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二)认真组织查找问题。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县(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力量,根据考核结果,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政府领导要重点抓,抓短板、抓问题的解决,相关部门要具体抓,抓整改、抓落实。

(三)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梳理考核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结合2017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任务,重点弥补2016年度考核工作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进一步提高本县(区)粮食安全保障工作水平。各县(区)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结果于2017年7月28日前,报送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整改情况将纳入2017年度重点考核评分事项,对于整改不力,没有成效的县(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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