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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7〕14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01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01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国有企业,青海高职学院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青政办〔2015〕20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管理,推进政府投资及国有投资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进场交易,根据《青海省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62号)和《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青政办〔2016〕159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有效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

今后凡市、县(区)各部门实施的政府投资及国有投资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要求进场交易,不得场外交易。鉴于我市新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在建设的实际,交易暂按以下要求进行,待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成后,按项目属地管理要求,全部进入市级平台进行交易。

1. 建设工程交易项目:对属于进场交易范围内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房建、交通、水利、市政、电力、农牧、林业及其他)项目暂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海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

2. 政府采购项目:市、县(区)以公开招标方式且项目金额在100万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现阶段暂时进入省级或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3.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市、县(区)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在原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但须在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发布公告公示(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后方可登录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具体操作见附件2)。

4. 矿业权交易项目:现阶段全部在省级交易平台交易。

二、切实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综合监管

1.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跨地区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项目备案登记和统计,建设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填写《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跨地区交易申请表》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后,方可进入省级或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2.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综合监管并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市、县(区)各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加大对招标条件、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组织方式、入围企业和中标情况的督查,保证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

3.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组织或个人执业及信誉情况进行评定,定期公布评定情况,凡有违反规定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对其信用评价进行扣分,情节严重的限制或禁止进入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行通报。

三、加强统一制度建设,规范服务标准

推进“放管服”改革,市规划建设、国土、财政、国资委等部门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在认真执行全省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规范的同时,于2017年9月底前分别建立健全我市相关交易活动的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

附件: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跨地区交易申请表

附件:CA锁办理须知及部分材料

 

2017年7月28日

附件: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签章采集表

附件: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证书技术服务合同书

附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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