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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7〕129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08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08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海东市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3日

海东市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工作方案

 

2017年是海东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考核的收官之年,根据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考核的有关要求和我市减排工作任务,为做好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全面完成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017年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考核任务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确保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二、2017年重点减排项目

(一)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项目

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项目11个:其中通过加大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可形成新增削减量的项目有3个(平安区污水处理厂、民和污水处理厂及循化污水处理厂),新建污水处理厂6个(乐都新建污水处理厂、化隆群科污水处理厂、化隆巴燕污水处理厂、民和县官亭污水处理厂和乐都区瞿昙污水处理厂互助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处理项目2个(海东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园污水处理站和临空综合经济园工业废水处理厂),以上11个项目中4个正在建设(互助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乐都区瞿昙镇污水处理厂、化隆县巴燕镇污水处理厂和民和县官亭镇污水处理厂),其余7家正常运行后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960.5吨、削减氨氮97吨。

(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二氧化硫减排项目15个:其中脱硫项目2个(乐都华夏水泥有限公司烟气脱硫项目、民和和兴炭素烟气治理项目),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13个,15个项目建成并确保正常运行,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494吨;氮氧化物减排项目4个,其中脱硝项目3个(民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青海耀华玻璃有限公司和乐都泰宁水泥有限公司),机动车减排项目1个,4个项目建成并确保正常运行,预计可削减氮氧化物1873吨。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在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方面

1.加快化隆县群科污水处理厂、巴燕污水处理厂和乐都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进度,确保化隆县群科污水处理厂和化隆巴燕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投入运行,并且日处理废水1000吨、乐都新建污水处理厂7月初投运,日处理污水3000吨,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328吨,氨氮40吨;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增加污水收集能力,确保平安区污水处理厂较上年新增处理污水量3000吨/天、民和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二期扩建工程日新增污水量3000吨、循化县污水处理厂较上年新增处理污水量1000吨/天,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673.3吨,氨氮59吨;督促海东工业园区加快临空工业废水处理厂建设力度,中小企业园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15吨,氨氮2吨;加强重点乡镇管网建设力度,积极推动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确保民和官厅污水处理厂和乐都瞿昙污水处理厂6月底建成,7月初运行,日处理污水1000吨,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56.75吨,氨氮8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县(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建成的重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努力实现计划外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财政局等

2.加大2017年度重点水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督查力度,定期督办减排工程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确保各项减排工程按期完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率达到95%以上,增加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削减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在削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方面

1. 在确保GDP10%增速前提下,进一步核实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的产品产量,减少因产品产量不实带来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虚增量。通过降低原煤在能源消费量中所占的比重,减少二氧化硫新增量。

责任单位:乐都区人民政府,互助、民和、化隆县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统计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

2.加大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排放工业项目的建设力度,在确保GDP10%增速前提下,逐步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关停地处敏感区域的碳化硅生产线等,增加主要污染物削减量。

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

3.加大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力度,重点淘汰大中型柴油货车和大中型柴油客车,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完成交通电子抓拍系统建设,强制、倒逼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大力推广国四柴油的销售,从油品替代方面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商务局、环境保护局

4.加大循化、化隆地区天然气管网建设力度,为两化地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创造条件,继续加大沿湟地区天然气管网覆盖率,淘汰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5.加大对2017年度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情况的督查力度,定期督办减排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各项减排工程按期完工。加大对已建成治污设施的监管,确保水泥厂和玻璃厂综合脱硝效率达到50%以上,增加氮氧化物削减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等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和工作方案,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污染减排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各县(区)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按照2017年全市年度污染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考核指标和重点减排项目做进一步的细化,将年度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重点项目、落实到节点进度、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任务落地。

(二)建立报告制度。各县(区)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从7月起,每月2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减排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由市减排办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三)严格考核责任。将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生态城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未完成减排任务并且环境质量较去年有下降趋势的县(区)和企业一律实行项目限批或缓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海东市2017年重点减排项目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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