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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7〕165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民族、宗教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16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16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健康海东2030”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健康海东2030”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5日

 

“健康海东2030”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的精神,推进健康海东建设,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健康青海2030”行动计划》,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青海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及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四个转变”治青理政新思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宗旨,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以共建共享全民健康为战略主题,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快转变健康领域发展方式,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大幅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为全市实现全民小康目标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健康新海东奠定坚实的健康基础。

(二)基本原则

——健康优先。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立足市情,将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改革创新。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破除利益固化藩篱,清除体制机制障碍,发挥科技创新和信息化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形成具有海东特色、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

——科学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藏)西医并重,转变服务模式,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健康服务从规模扩张的粗放发展转变为质量效益提升的绿色集约式发展,从以患者为中心转变为以居民健康为中心,推动中藏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提升全面健康水平。

——服务均等。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推动健康领域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异,实现全民健康覆盖,促进社会公平。

——共建共享。坚持政府主导与调动社会、个人的积极性相结合,强化跨部门协作,针对影响健康的生物、环境、社会等各种危险因素,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共治格局,推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形成维护和促进健康的强大合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基本形成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主要健康指标大幅度提高。

到2025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建立,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高,涵盖各领域、生命全过程的健康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健康保障和健康环境政策不断完善,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到2030年,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健康服务质量和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健康环境进一步提升,健康产业繁荣发展,基本实现健康公平,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到2030年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人民身体素质明显增强,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203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5岁。

——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全民健康素养大幅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基本形成,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消除一批重大疾病危害。

——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健康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促进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有利于健康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普及健康生活

1. 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开展健康知识、健康理念、健康生活、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健康心理等专项行动。到2030年,实现以县(区)为单位全覆盖。

  通过加强机构建设,优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资金投入,改善工作设施设备条件,加强专业人员培养等措施,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体系,提高健康教育服务能力。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发展健康文化,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充分发挥传统和新媒体的作用,加大健康宣传力度,拓展健康教育渠道。建立以市、县(区)健康教育机构为中心,以医疗卫生机构专(兼)职健康教育工作者为骨干,以企业、学校、社区等兼职健康教育人员为依托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到2030年,建成职责分工明确、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队伍充实、运行管理高效的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

  建立健康知识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全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评估体系,组织开展全市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评估工作。推广促进健康生活的适宜技术和用品。到202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6%,具备科学健康观的人口比例达到60%。到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具备科学健康观的人口比例达到70%。(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精神文明办、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科协)

2. 推进学校和家庭健康教育

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制定学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计划,以中小学为重点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构建学科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依据《健康素养指导纲要》大力培养健康教育师资,将健康教育纳入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的重要内容。健康教育课要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评价,确保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和2030年开展规范化的健康教育课程的学校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

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摸底调查和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促进留守儿童和老年人建立健康生活方式。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卫生习惯与健康行为、伤害预防与自我防护、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心理健康和疾病预防等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学生家长会”、“主题班会”等活动,引导学生向家长和社会传播健康知识。到2020年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开展健康教育、心理辅导、疾病防控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3. 引导合理膳食

全面普及膳食营养和加工知识,针对不同人群特点开展《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推广工作,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宣传要点,针对不同人群(孕妇、青少年、婴幼儿及老年人等)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居民形成科学合理的膳食习惯。开展不同形式的营养健康知识培训及宣传工作,鼓励创新饮食文化,打造科学、营养、健康的餐饮品,逐步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的“人人讲营养、人人重营养”的健康饮食文化。

建立完善全市居民营养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流行病学调查,发布不同地区的居民营养状况报告。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重点解决微量营养素缺乏、部分人群油脂等高热能食物摄入过多、边远贫困地区蛋白质、维生素摄入不足等问题,逐步解决居民营养过剩和不足并存的问题。

加强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设置食堂机构的营养健康工作指导,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确保食品安全。加大营养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逐步满足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营养专业人员的需求,全面推行医疗机构建康饮食指导和咨询工作,加强全科医生营养知识培训,为城乡居民提供营养知识传播和营养咨询。到2020年,居民营养知识素养达到10%,营养缺乏患病率下降10%,人均食盐量下降10%,居民超重、肥胖增长的趋势得到控制;到2030年,居民营养知识素养达到20%,营养缺乏患病率下降15%,人均食盐量下降20%,居民超重、肥胖的比例下降5%。(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4. 促进心理健康

贯彻实施国家、省“十三五”精神卫生防治规划,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探索和创新精神卫生工作模式,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和重大疾病保障政策衔接与服务对接,积极争取利用多渠道减免患者医疗费用。充分整合现有康复资源,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建成形式多样、服务人员多样化的医院-社区相衔接的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体系。

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普遍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素养。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加大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和水平。到2030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和治疗率显著提高,公众对心理问题的认识和主动求助意识普遍增加,医疗机构识别精神障碍和心理问题的能力明显提升,心理疾病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实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综治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 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加强健身步道、骑行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社区健身运动场所等设施建设,构建市、县(区)、乡镇、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体系。坚持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政策,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加强“智慧体育”建设步伐,推动健身项目、场地设施管理网格化,提高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到2020年,市、县(区)体育活动场馆、全民健身中心、乡镇全民健身广场、行政村全民健身站、社区全民健身点、寺院健身路径实现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1.9平方米。到2030年基本建成市、县(区)、乡镇、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在城镇社区实现15分钟健身圈。

制定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将全民健身融入居民的日常生活。充分调动体育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指导。严格落实《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群众健身休闲活动,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体系。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特点的运动项目,挖掘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文化资源,扩大全民健身的门类,提高群众健身的参与度和自觉性。到2020年,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达到80个,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000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3万人。到2030年,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达到100个,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4000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68万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妇联、市残联、市老干部局)

6. 促进重点人群健康体育活动

制定实施青少年、妇女、老年人、职业群体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制定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基本实现每个青少年熟练掌握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加强科学指导,促进妇女、老年人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加强职工体育,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推进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到2020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备率达到100%,体育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80%,青少年学生每周参与中等强度体育活动2次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85%,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到13个,国家级青少年户外营地达到1个、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达到18所。到2030年,青少年学生每周参与中等强度体育活动3次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95%以上,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到15个,国家级青少年户外营地达到1个、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达到30所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老干部局)

  7. 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

发布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建立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拓展医保卡在体育健身方面的消费用途。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发挥体育锻炼、健身、休闲体育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中藏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优势,开展健康咨询和调理服务。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完善体质健康监测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 深入开展控烟限酒         

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广泛深入地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吸烟的危害性,提高群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引导广大群众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颁布实施《海东市公共场所禁烟条例》,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开展无烟学校、无烟医院、无烟机关、无烟社区等建设,严格公共场所禁烟监督执法。要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充分利用校园网、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控烟意识,培养青少年自觉不吸烟的良好习惯,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医疗机构开设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到2020年,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下降15%。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下降20%。加强限酒健康教育,控制酒精过度使用,减少酗酒。加强有害食用酒精监测,开展酒精成瘾防治,减少过度饮酒导致疾病的发生。(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各县(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9. 加强性传播疾病的综合干预和禁毒工作

  强化社会综合治理,以青少年、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娱乐行业职业人员等为重点,开展性道德、性健康和性安全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减少意外妊娠和艾滋病等性相关疾病的传播。

广泛深入开展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普及禁毒知识,突出毒品危害和涉毒违法犯罪后果。提高发现涉毒行为的能力,加大禁吸戒毒力度,提高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网格化管理水平。加强戒毒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有关戒毒治疗、心理康复和常规医疗服务。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与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强制隔离戒毒的衔接工作。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

(二)优化健康服务

1. 重大疾病防治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以提高区域性慢性病综合防控能力为目标,结合卫生城市与健康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国家级和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建成1个国家级、4个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县)。到2030年,建成2个国家级、4个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县),强化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高发的重点癌症开展早诊早治工作,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肺心病的机会性筛查。全面实施医疗机构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提供血压、血糖、血脂、大便隐血检测等服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设立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等自助检测点,引导居民进行自我检测。对检出的慢性病患者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定期随访,实施有针对性的用药指导及健康干预工作,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冠心病、肺心病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建立家庭、学校联动互动机制,共同促进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用眼、口腔保健、手卫生、饮食和体育锻炼习惯,定期检查视力、口腔和体重、腰围等健康指标,减少青少年近视、肥胖、龋齿等疾病的发生。到2020年,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达50%以上,控制率达到20%,青少年肥胖率控制在10%以内,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到2030年,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达80%以上,控制率达到30%,青少年肥胖率控制在8%以内,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0%以内。

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进一步强化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禁捕旱獭、科学灭獭、区域联防、交通检疫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动物间疫情流行强度,严防人间鼠疫发生传播。继续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扩大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监测检测、综合干预,完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服务,提高抗病毒治疗的覆盖面,加强血液管理、医疗保障、关怀救助、权益保护、组织领导和防治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临床用血核酸检测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提高结核病综合防治服务水平,加强耐多药监测工作,规范结核病人诊疗管理。巩固和提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强化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质量。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强化动物源性突发急性传染病源头治理,积极防范输入性突发急性传染病。到2020年,艾滋病保持低流行态势,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到80%以上,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90%,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到2030年,艾滋病保持低流行态势,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到85%以上,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95%,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8%以上,疫苗针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

强化地方病防控。建立健全市、县(区)、乡三级包虫病防控体系。采取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中间宿主防治、病人查治相结合的包虫病综合性防治策略。加强部门协作,开展患病牛羊内脏销毁、犬驱虫及粪便管理、饮食饮水卫生等综合干预。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碘缺乏病防治长效机制,坚持全民食盐加碘和健康教育的综合防治策略。加强布病、地方性氟中毒等其他地方病的防控力度,全面控制地方病的流行趋势。到2020年,实现全市包虫病筛查全覆盖和包虫病患者治疗全覆盖,包虫病病人规范管理率达到100%。全市所有县(区)以县为单位包虫病人群患病率低于1‰,巩固消除碘缺乏病成效。到2030年,包虫病流行得到基本控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发展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

2. 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健全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加强基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注重家庭服务,构建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题的家庭发展政策框架,完善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执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强化各县(区)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

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加大计划生育再生育家庭医疗服务和保障力度。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行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工作机制,健全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出生监测网络和预警机制,推进生育登记、生育全过程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互通和共享,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人口基础信息,特别是流动人口动态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把握出生人口动态,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适宜水平,到2030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妇联)

3.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布局,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加强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管理,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覆盖面。全面开展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和完善工作任务分配模式、项目绩效考核模式和资金分配模式,做好重点人群的精细化健康管理,做实做细现有项目,调动工作承接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群众感受度。加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建设,以城镇、边远农村为重点,扩大项目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使城乡居民,特别是流动人口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实施老年人健康体检,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害因素,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的指导,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做到无病早预防,有病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切实提高老年人群的健康和保健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督导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项目管理工作机制,严格实行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机制,全面促进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的知晓率和感知度。

认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效果评价工作,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认真落实健康档案建立、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传染病管理、慢性病管理、精神病管理以及老年人保健、地方病防治、卫生监督协管、中医治未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严格项目管理,真正达到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基层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目的。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全市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逐步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长效机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2020年,以县(区)为单位,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率、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均达到10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规范化体检率达到90%以上,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以县(区)为单位,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率、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均达到10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规范化体检率达到95%以上,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4. 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倡导优生优育,推广孕前健康检查,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和全周期孕期管理,围绕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助政策,使农村孕产妇平等享有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孕产期保健服务,提高广大农村孕产妇女婴幼儿的健康素质。加强产儿科建设,提高助产技术服务水平。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孕产妇住院分娩达到98%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实施健康儿童计划,加强儿童早期发展的管理,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开展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进一步提高妇女常见病及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全面推行避孕方法自主知情选择,落实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建立健全孕产妇和新生儿“绿色通道”,提高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到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5/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1‰。到2030年,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5/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8‰,出生缺陷发病率明显下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妇联)

5.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市域内和县(区)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提高卫生服务可及性,实现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着力加强以公立医院为骨干、社会办医为补充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海东医疗城的市三级综合医院建设,将海东市三级综合医院建设成“西部一流、国内领先、立足全省、辐射周边”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推进海东市人民医院提档升级步伐,到2020年达到三级医疗机构水平,带动全市及各县(区)医疗服务整体水平提升。强化专科医院建设,通过政府投资和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儿童、精神、妇产、老年病、康复等专科医院,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55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达到1.87人。到2030年,15分钟基本医疗服务圈基本形成,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到2.2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达到3.8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 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 

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实现医防结合。加强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实施县乡村一体化管理,促进卫生人才和技术的“双下沉”。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和家庭责任医生队伍建设,到2020年,每万人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人,到2030年,每万人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人。大力实施优质护理工程服务,积极推行医院护工制度,到2020年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病房不低于总病房的50%。根据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以服务包形式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基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层首诊机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保障体系趋于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有效发挥家庭医生“居民健康守门人”职能。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综合医院间的分工协作机制,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全面建立成熟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双向转诊通道,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到2030年,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辖区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

7. 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带动全市及各县(区)医疗服务整体水平提升。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健全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立市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建设全信息化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平台,实现全行业、全方位精准实时管理和控制。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强化医疗服务人文关怀,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严格落实合理用药政策,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保障临床用药安全。强化政府对无偿献血的引导,完善无偿献血制度,加强市中心血站、县(区)血库以及储血点建设,强化用血安全各项措施,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到2020年,再住院率、抗生素使用率等主要医疗服务质量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临床路径管理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30年,再住院率、抗生素使用率等主要医疗服务质量指标达到全省水平,临床路径管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8. 提升中藏医药服务能力

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藏医医疗资源,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服务功能完善、资源配置合理、中藏医药特色明显、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藏医药健康服务保障体系。全面落实《海东市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实施好海东市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对中藏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推动中藏医药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做好市、县(区)中藏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藏医馆建设。提升中藏医医院服务能力,加强中藏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藏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治疗中的独特作用,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大力发展中藏医特色康复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中藏医医疗保健养生服务。推进中藏医药传承与发展,实施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基层名老中藏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项目,整理、传承基层名老中藏医临床经验,培养一批基层名老中藏医药传承人才,提升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到2020年,100%的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5%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藏医药服务。到2030年,100%的医疗机构能够提供中藏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9. 发展中藏医养生保健治未病服务

实施中藏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充分利用中藏医药“治未病”优势,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积极推广使用中藏医药适宜技术,将中藏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藏医健康保障模式。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藏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快养生保健服务发展。拓展中藏医医院服务领域,为居民提供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鼓励中藏医医疗机构、中藏医医师为中藏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大力传播中藏医药知识和易于掌握的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开展中藏医药“治未病”服务。建立中藏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到2020年,85%的中藏医医院能够开展治未病服务。到2030年,100%的中藏医医院能够提供有效的治未病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10. 促进健康老龄化

根据国家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相关政策,切实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依托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医学服务体系建设,在所有公立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藏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其他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门诊。推动中藏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藏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密切结合,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鼓励中藏医医疗机构为居家养老的高龄、慢性病、失能(部分失能)、失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加强老年痴呆症等的有效干预。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藏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设立中藏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养老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将医养结合机构和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将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社区护理、失能失智老年人医疗护理等健康养老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积极探索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料护理保险制度,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多层次护理保障体系,推动居家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发展。到2020年,每千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8张,护理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30%。建成10家以上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建成万张床位高端养老商住小区和万户庭院养老项目。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县乡,专业老年病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每千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护理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40%,所有社会养老机构具备医疗服务和健康护理能力,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市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11. 维护残疾人健康

制定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加大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辅助器具适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并给予补贴,推广个性化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康复服务。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开展助视、助行、助听等十大康复救助计划,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广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内容,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建档立卡、评估、护理、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将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延伸至社区和残疾人家庭。完善城乡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市内所有在建、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道路和公共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监理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为残疾人融入社会提供保障。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康复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增强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有效预防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加强对致残疾病及致残因素的防控工作,强化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的开展。到2020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0%。到2030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95%,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完善健康保障

1. 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使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筹资责任,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取消家庭(个人)账户。探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稳步推进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医保制度间的有效衔接。到2020年,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达到800元,到2030年,全民医保体系趋于成熟。(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商业保险公司)

2. 健全医保管理服务体系

严格落实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总额预算管理下按人头、按病种、按定额、按床日等复合型支付方式,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按服务绩效付费支付方式。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商谈判与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建立基本医保制度间转移接续制度,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强医保智能审核和监控,强化医疗保险管理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到2020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5%和76%左右,到2030年,医疗保险复合型支付方式基金支出占医疗保险付费总额的80%以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个人自付比例明显下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商业保险公司)

3.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鼓励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兴组织形式。到2030年,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初具规模,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显著提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商业保险公司、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继续完善药物供应保障政策

全面规范实施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提高全民用药保障水平。完善现有免费治疗药品政策。建立健全集抢救、短缺药品、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重大疫情药品的储备制度。建立基本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按照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监管,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政策。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和应急供应机制。统筹做好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配送管理工作,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药品采购、配送集中度,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建设健康环境

1. 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

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机制,以农村为重点,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党政军企共建村、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加强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各县(区)要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切实加强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除卫生户厕外,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公路沿线、旅游景区等区域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落实病媒生物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始终坚持社会大卫生的观念,将卫生城镇创建作为提高城镇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深入推进卫生城镇的创建工作,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把全市农村建设成为环境干净整洁、基础设施完善、医疗保障健全、宜居美丽家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到2020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5%以上;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95%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80%以上,5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城市集中供水率达到90%,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 %、水质达标率达到75%;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75%。到2030年,6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5%、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水质达标率达到85%,基本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大幅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教育局)

2. 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

把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作为推进健康海东建设的重要抓手,保障与健康相关的公共设施用地需求,完善相关公共设施体系、布局和标准,将健康政策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促进城市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针对当地居民主要健康问题,编制实施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发展规划。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工程,提高社会参与度。以整洁宜居的环境、便民优质的服务、和谐文明的文化为目标,全面提升社会服务保障和管理水平,提升全民健康文明素养。重点加强健康学校建设,强化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控等相关政策。完善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监测和评价体系。

到2020年,乐都区、平安区创建省级卫生区,互助县争创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卫生乡镇(县城)比例提高到15%,各县(区)至少争创1个国家卫生乡镇。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数量提高到乡镇(县城)总数的5%。到2030年,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数量提高到乡镇(县城)总数的40%,建成一批健康城市、健康村镇示范试点地区,形成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建设广泛开展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发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3. 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解决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因地施策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在全市城市群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依托网格化管理落实“抑尘、减煤、控车、治企”措施,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建立常态化区域协作机制,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

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按照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系统推进的总体思路与“水陆统筹、单元控制、分区施策”的原则,分流域、分河流实施综合治理。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按照“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的要求,大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网络建设,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以农用地、林草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以耕地为重点,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和遗传多样性。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比例达到省政府确定的目标,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的比例达到省政府确定的目标。到203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比例达到省政府确定的目标,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的比例达到省政府确定的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发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4.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民达标排放计划

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推动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污染台账,实现持证按证排污。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5. 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评估制度

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检查、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有机整合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站点,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无人机、高清远程视频监测监控和大数据分析平台等手段,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立覆盖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检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的环境与健康综合检查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推进县(区)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创新机制强力推进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发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6.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深入开展农产品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农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检验检测等监管制度,完善农畜产品产地安全证明制度,进一步强化农畜产品产地检疫检测,在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县(区)推行产地准出制度,加强市场准入,逐步实现农畜产品生产和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前和进入市场产品的可追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严守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大力开展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药店等多维度食源性疾病报告和监测体系。

完善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机制,依法、科学、全程监管。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能,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到203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发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7. 强化药品安全监管

全面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继续做好认证检查和跟踪检查,严格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购销渠道与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确定监管重点、内容、频次和方式,提高风险发现和控制能力。建立健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监管与监督销毁长效机制,减少对社会和环境的危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8. 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加强安全生产,加快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切实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检查与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工作。加强放射诊疗辐射防护,开展对放射工作场所的年度监测,建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等。到2030年全市放射诊疗辐射防护达标率达100%。(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总工会)

9. 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治理公路安全隐患。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和居民综合素质,对驾驶人员开展急救知识培训,提高自救和急救水平。开展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到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4%。到2030年在2020年的基础上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4%。(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红十字会、市卫生计生委)

10. 预防和减少伤害

建立伤害综合监测体系,加强儿童和老年人伤害预防和干预,减少儿童交通伤害、溺水和老年人意外跌落。建立农药使用规范和储存制度,预防和减少自杀、意外中毒。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农业发展委、市卫生计生委)

11. 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责任机制。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早期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救援体系,提高救治效率。到2030年,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立覆盖全市较为完善的紧急救援网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紧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地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红十字会)

(五)发展健康产业

1. 优化多元办医格局

结合东部城市群建设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制订和完善区域医疗卫生设置规划,明确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和布局,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重点支持发展民营专科建设,弥补高端、优质、专业化医疗资源短缺的问题,保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空间,明确鼓励和引导举办医疗机构的区域、类别、专业和规模等。形成以公立医疗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高端和特色医疗服务为补充的多元化办医格局,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支持保险业投资设立医疗机构,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实现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公平。鼓励医师多点执业,放开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发展。到2020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全市总床位数的25%。到2030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全市总床位数的30%。(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2. 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

鼓励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促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发展,为居民提供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依托“大美青海”、“风情海东”特色旅游、民族文化、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生态、休闲等旅游资源,形成一批功能齐全、地域特色明显的生态观光、康体养生、休闲度假、乡村生态旅游等文化旅游产品,促进健康服务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利用平安富硒资源,大力发展富硒旅游产品研发,加强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开发中医药特色体验、养生度假旅游线路和产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康文化产业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提升健康文化水平。引导发展专业化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和血液透析中心。支持发展第三方的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到2030年,建成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团。(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 积极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

推进供给侧改革,盘活全民健身市场,增加有效供给,促进体育消费。加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体育场馆、体育设施等资源向社会开放,为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康服务。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公共体育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健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借助环青海湖公路自行车赛、国际民族传统射箭赛、黄河抢渡赛、攀岩赛等竞技体育大型赛事的影响,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丰富业余体育赛事。(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4. 推动医养结合产业发展

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本着互惠互利原则,明确双方责任, 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生活照料和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产业。统筹医疗?养老服务资源,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衔接,建立健全健康养老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到2030年,建立符合市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序衔接,资源共享。基本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健全支撑与保障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 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加强各部门、各行业的沟通协作,形成促进健康的合力。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系统评估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公共政策实施对健康的影响,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

2.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推进政事分开,发挥政府在宏观管理、规划制定、建立标准、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公立医院日常运行的直接管理。组建政府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组成的管委会或专业性管理机构,承担政府办医职能。推行管办分开,实现医院管理与办医机构的分开,将医院微观管理权下放,切实让医院扮演好“管医”角色。面向全市推广互助县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经验,重点是建立“三医”统管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全覆盖的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行医保按病种付费制度、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等,强化重点特色科室建设,进一步巩固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

巩固完善医院补偿机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科学建立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以及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政府分担部分,逐步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按照本辖区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完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以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注重老年人、儿童、妇女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管理,树立基层医疗机构为第一“守门人”的理念。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巩固基层医疗机构改革成效。加强医疗费用控制,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县(区)级公立医院“龙头”作用,将90%患者留在辖区内。

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引导和规范医药卫生机构建立内审制度,加强自查自纠。强化医务人员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执业水平。强化综合监管能力,落实各部门监管职责。(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完善健康筹资机制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健康领域投入力度,切实履行政府在保障基本健康服务需求的责任。开展健康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多元筹资格局。鼓励金融等机构创新健康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和个人开展捐赠与互助。(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

4.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积极搭建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对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审批事项,实现“一站式”网上并联审批,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

推进卫生计生系统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舆情的收集办理制度。严格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权威发布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机制,为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采取公开草案、听证论证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做好政策解读、解疑释惑。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对突发事件特别是涉及群众健康和公共安全的事件,第一时间进行科学处置,公开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传言,避免引起误解、炒作。打造网站、新媒体、传统媒体相互联动的立体式、多功能信息公开平台,畅通信息渠道。

深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卫生计生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健康人力资源建设

1. 加强健康人才培养培训

建立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加快建成适应行业特点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个阶段有机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做好农村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和毕业生接转就业工作,确保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及时上岗就业。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好面向村卫生室三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落实县(区)级医院培养骨干医生政策,优化基层人才结构。加快推进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通过正规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等方式加快培养步伐。采取按需求帮扶的方式,开展精准对口帮扶,切实提高被帮扶机构的服务能力。积极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大卫生应急、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综合监督、精神卫生、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等急需紧缺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强化执业药师、医学影像、临床检验等医技人员培养。继续实施公立医院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培养造就一支带动全市医学领域学科建设的骨干人才队伍,提升卫生人才的竞争力和整体医疗技术水平。加强中藏医人才培养培训,提高中藏医服务能力,基本满足居民健康需求。加强动物防疫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畜间包虫病、布病防治水平。推进卫生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加强中小学健康促进人才培养培训,提高学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水平。将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纳入全市人才培养规划,制定康复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发展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发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编办、市残联)

2. 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进一步完善聘用制,形成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完善岗位管理制度,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制定和实施涵盖岗位任职条件、职责要求和岗位说明的岗位设置方案。创新人员使用、流动与服务提供模式,积极探索医师自由职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建立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因需设岗、以岗定薪”薪酬制度,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加大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完善职称评审体系,创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

(三)加强健康科技创新技术应用

加强市级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积极借助远程网络平台载体,提升医疗机构技术应用。加强新技术、新业务、新方法的引进应用推广,促进辖区医疗技术的更新提升。加强推广先进、有效、安全、便捷的规范化诊疗技术,提升重大疾病、重大疫情防控水平。实施“数字民生”重点工程,推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养老等社会服务网络化、定制化,发展一体化健康服务新模式,提高人口健康保障能力,有力支撑健康海东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

(四)建设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

1. 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

全面建成统一、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创新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全员人口健康信息服务。全面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到2030年,实现市、县(区)、乡镇、村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通共享,规范应用,人人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远程医疗覆盖市、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现人口健康信息规范管理和使用,满足个性化服务和精准医疗的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推进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和广泛应用。消除数据壁垒,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和完善全市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科研、公共卫生、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应用。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工程建设能力,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加强健康法治建设

加强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和修订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健康领域标准规范和指南体系。强化政府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体育等健康领域的监管职责,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健康领域监督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各县(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发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

(六)加强与先进地区交流学习

积极学习先进发达地区推进全民健康领域的典型做法,并结合辖区实际,借鉴推广,提升全市人口健康水平。积极参与国家、省级安排的学习机会,加强与省内外医疗机构的交流合作,引才、引智从而提升医疗卫生管理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健康海东建设推进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健康海东建设相关工作,审议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对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领导,将健康海东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做好相关工作的实施。

(二)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推进健康海东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战略、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引导,增强社会对健康海东建设的普遍认知,积极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与意识,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的共识和力量,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健康海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做好实施监测

制定和实施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对各项政策和措施进行细化完善,明确各个阶段要实施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并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时对目标任务进行必要的调整。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对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附件:海东市与国家、全省工作指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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