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东市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1月25日
海东市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好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按照中央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水利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6〕463号)和《水利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通知》(水资管函〔2019〕93号)要求,根据《青海省“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青水资〔2017〕51号)制定2019年度海东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内容
2019年度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考核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5项指标2019年度初步结果。目标完成情况分值参照附件1,计算及评分方法参照《青海省“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考核2019年度重点工作,包括节约用水管理、取用水监管、水资源保护(含地下水管理)、农村饮水安全监管、河湖管理等5项内容。
二、考核方式
采用日常考核与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日常考核为主。日常考核主要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以下简称“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检查,终期考核将根据日常考核与核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果评定。
(一)日常检查
国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流域机构、省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我市及各县区有关工作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日常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以“一地一单”方式反馈有关县区进行整改。
(二)各县区政府自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考核内容,组织开展自查。
(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自查
市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分工,组织开展行业自查及支撑材料、数据汇总。
(四)核查与抽查
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报送的自查报告、支撑材料及数据进行核查和抽查。
三、考核程序
(一)日常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节约用水攻坚战、节水监管、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宣传教育、取水口监管、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型氟超标改水、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河湖长制相关任务落实、河湖突出问题及整改、河湖保护专项行动等内容(附件1中“四不两直”方式对应的考核事项)。
(二)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自查
自查内容主要包括目标完成情况中的5项指标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中的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用水强度控制实施、水量分配与调度、用水总量管理、水价改革与水资源有偿使用、地下水管理、生态流量(水量)管控、河湖管理基础工作等内容(附件1中“自查”方式对应的考核事项);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2;支撑材料要求见附件3。
(三)核查与抽查
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结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报送的自查材料,会同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对2019年度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水量分配与调度等内容进行核查(附件1中“核查”方式对应的考核事项),对2019年度用水强度控制实施、用水总量管理、水价改革与水资源有偿使用、地下水管理、生态流量(水量)管控、河湖管理基础工作等重点内容进行抽查(附件1中“抽查”方式对应的考核事项)。
四、任务分工
(一)县区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附件1自查内容开展自查(见附件1),按照附件2的要求报送自查报告、按照附件3的要求报送支撑材料。
(二)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水价改革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支撑文件和材料,填报附表4。
(2)市工业信息化局:对照附件1“节水型社会建设”项,参考附件3的要求,提供节水型企业建设及工业节水情况支撑材料。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下水管理”项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考核,对照附件1“地下水管理”项,参考附件2、3的要求,提供地下水超采及地面沉降相关内容自查报告及支撑材料;提供重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情况相关材料;提供节水型社会建设情况相关材料。
(4)市住房建设局:负责“用水强度控制实施”项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情况和非常规水源利用情况考核,对照附件1“用水强度控制实施”项,参考附件2、3的要求,提供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情况和非常规水源利用情况自查报告及支撑材料;对照附件1“节约用水攻坚战”项,参考附件2、3的要求,提供实施高效合同节水情况自查报告及支撑材料;对照附件1“节水型社会建设”,参考附件2、3的要求,提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及支撑材料。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项考核,对照附件1“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项开展自查,参考附件2提供相关内容自查报告、参考附件3的要求提供支撑材料,填报附表3-1、3-2。负责“地下水管理”项地下水保护部分考核,对照附件1“地下水管理”项,参考附件2、3的要求,提供地下水保护情况相关内容自查报告及支撑材料。对照“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项提供饮用水源保护及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相关材料;提供水污染防治相关材料;提供节水型社会建设情况相关材料。
(6)市林草局:负责提供林草地节水灌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支撑文件和材料。
(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田灌溉建设、节水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支撑文件和材料。
(8)市水务局:对照附件1“目标完成情况”项、“节约用水管理”项、“取用水监管”项、“农村饮水安全监督”项、“河湖管理”项等,参考附件2、3的要求,提供自查报告及支撑材料,填写附表1-1、附表1-2、附表2-3及相关支撑材料。
(9)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工业总产值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支撑文件和材料,填报附表1-3,附表2-1、2-2中的2019年当年价按2015年可比价计算的海东市国内生产总值(GDP)、工业增加值(可采用估算值,仅用于本次考核);2019年当年价工业总产值;2019年城镇、乡村常住人口等初步统计数据。
五、其他要求
2019年11月2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将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的2019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初步结果、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报市水资源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市水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2019年11月15日前,市直各相关单位根据分工要求,将经单位盖章确认的自查报告、数据及支撑材料报送市水资源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市水务局)。
六、考核评分
综合检查、核查与抽查情况,形成年终考核评分初步结果。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评分见附件1)。根据年度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七、考核结果使用
根据《青海省“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年度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以“一地一单”方式反馈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进行整改。
附件:1. 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 相关要求
2. 自查报告编制提纲
3. 自查报告相关支撑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