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1〕2号
发文机关: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8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8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城市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海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118 

 

海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动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整体形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76号)要求,结合海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紧紧围绕建设青藏高原山水田园、生态绿色、宜业宜居、城乡统筹现代化新城的总体目标,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坚持党建引领、以人为本、共建共治共享,健全以法治为保障、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全民动员、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创造优良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2021年,海东市核心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乐都区、平安区各2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海东工业园区、民和县、互助县、循化县、化隆县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3年,平安区和海东工业园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并运行;乐都区50%上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民和县、互助县、循化县、化隆县基本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和标准体系。

2025年,乐都区、平安区、海东工业园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明显提高。

(三)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1. 可回收物:指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包装物等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质;

2. 厨余垃圾:指废弃的剩菜、剩饭、瓜果皮核、腐肉、骨头、蛋壳、畜禽内脏等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3. 有害垃圾:指废弃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杀虫剂、消毒剂、胶片、相纸以及农药包装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4. 其他垃圾:指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生活垃圾。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立海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协调组织和督导考核等相关日常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全程分类体系。

1. 科学编制专项规划。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规划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明确分类投放督导员队伍配置标准、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理设施的设置原则、配置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任务进行合理布局和科学规划。建立项目清单,统筹谋划资金筹措方案,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分区域、分年度确定建设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城管局、水务局、林草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 建设投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执行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标准。按照“四分法”原则,结合居民住宅区、公共机构、商服企业和公共场所的区域性质、人口数量、垃圾产量等实际,合理配置标志清晰的收集设施。通过购置、改造等方式,更新设施,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投放收集体系。(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工业信息化局、住房建设局、市直机关事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城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商务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3. 建成转运回收体系。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转运距离,合理布局分拣中心或中转站,解决有害垃圾暂存、可回收物分拣整理打包、厨余垃圾压榨脱水以及大件垃圾的破解处理等问题,做好生活垃圾二次分类工作。配置满足分类清运需求、密闭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高效运行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设施。收集设备、中转设施以及运输车辆的颜色标志由市政府制定统一标准。(市城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住房建设局、市直机关事务局、卫生健康委、文体旅游广电局、民政局、商务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4. 完善分类运输系统。根据本地实际,选择分类运输方式和建设相适应的运输网络。有害垃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储存,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统一转运、处理,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可回收物可先转运到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进行细化分类后运往省内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专业化处理。鼓励将厨余垃圾通过微生物降解等处理技术进行资源化利用,尚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压榨脱水,转运至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理。其它垃圾应当根据不同的运输和处理方式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收集转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工业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住房建设局、市直机关事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民政局、商务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5. 完善终端处理设施。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建设,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建设局、工业信息化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林草局、商务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生活垃圾源头分类。

6. 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照党政机关模范带头,事业单位示范引领的原则,在公共机构、车站、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区域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生活垃圾的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终端处置单位,对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去向等所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可循源、可追溯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制度。对于生活垃圾分类不彻底、达不到强制分类要求的公共机构及公共区域管理单位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市城管局、市直机关事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住房建设局、工业信息化局、文体旅游广电局、林草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商务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7. 引导自觉分类处置。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根据社区常住人口具体情况,配齐配足督导员并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工作经费,确保督促指导工作全覆盖。鼓励居民小区因地制宜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鼓励居民对厨余垃圾进行预处理。(市民政局、住房建设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8. 推动源头减量分类。落实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推广使用可回收、可重复利用材料,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生产企业、实体销售企业、快递服务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应承担产品包装回收和处置义务。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不再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单位应主动提示消费者适度消费。鼓励专业化处理企业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鼓励深度应用大数据、互联网APP等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分类激励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建设局、商务局、城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培育自觉分类习惯。

9. 做好校园教育。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生态环保意识,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学校教育影响家庭生活习惯,带动社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促进一代人文明习惯的养成。(市教育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文明办和团市委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0. 开展志愿活动。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青少年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与群众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志愿活动的专业性,使广大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市委,市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文明办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1. 积极动员家庭参与。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市妇联、文明办按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2. 深入推进“共同缔造”。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相关乡镇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广泛动员辖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督导员队伍等力量,广泛开展美好生活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市住房建设局、民政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保障。

13.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统筹指导,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县区党委、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健全市、县区、乡镇、社区四级推动机制,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4. 健全制度标准。完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市城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配套政策、分类标准、技术导则和规范标准体系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后出台实施,依法依规加强分类监督管理。尽快制定《海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为垃圾分类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研究出台符合海东工业园区和各县区实际的制度规范,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站点建设,健全垃圾处理差别化收费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按量收费制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程。(市城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司法局、住房建设局、教育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文体旅游广电局、民政局、市直机关事务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5. 强化项目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市级财政部门牵头协调作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加大相关领域既有专项等各类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中央、省、市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住房建设局、市直机关事务局、卫生健康委、文体旅游广电局、民政局、商务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6. 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7. 营造良好舆论。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深入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重要指示精神,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两微一端”等媒体,持续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教育局、文体旅游广电局、生态环境局、工业信息化局、住房建设局、市直机关事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商务局,海东日报社、海东广播电视台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8. 加强考核督导。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和激励奖惩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根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阶段任务目标,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不力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予以约谈、通报。(市考核办、市城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职责分工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对照阶段任务分工(附件),全面推进本行政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及专项规划,加快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及处理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全面覆盖;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强化组织、制度等相关保障;督促隶属部门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职责。

市城管局:牵头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督导考核;加快推进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配套政策、分类标准、技术导则和规范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及引导工作;制定《海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题实践活动,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积极组织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和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开展本行业内重点区域及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

市考核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指导海东工业园区和各县区科学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规划;申报和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相关项目;加快推进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项经费保障;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流程,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购置和投放;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校园宣传和教育,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方式,带动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市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流程。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海东工业园区和各县区科学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海东工业园区和各县区科学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规划;参与研究和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对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环境进行监管;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及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争取环保项目及资金,为全市配置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车辆。

市住房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各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可回收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全力推动源头分类;负责指导施工工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配合和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尽快启用海东市污泥处理厂内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参与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流程,并参与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专业市场、农贸市场、餐馆、沿街商铺等经营主体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对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查整改消费品生产领域过度包装和使用一次性用品的行为;参与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市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交通运输单位及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流程;督促汽车客运站、公交场站等公共区域及办公场区做好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投放;负责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在道路运输期间的行业监管职责;参与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指导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及体育场、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及处置流程。参与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

市市直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直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日常监督和指导。负责市委和市政府集中办公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设置和投放。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及各社团组织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流程;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活动;指导、规范对社会公益性旧衣物捐赠行为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

市司法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制保障,指导《海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起草和制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并提请市政府研究通过后颁布施行。

市林草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工作。指导海东工业园区和各县区开展城市公园、游园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水务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工作,

团市委: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市妇联:面向妇女、儿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

海东日报社、海东广播电视台: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养成自觉分类的良好习惯。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各县区、各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达成共识,切实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为推进海东市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对照工作目标及任务,统筹安排、合力推动、稳步实施。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成员单位要充分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及时总结和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好模式、好机制、好创意”,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精心组织,强化督查。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根据责任分工和年度工作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考核评价,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建立常态化宣传制度,完善多渠道宣传机制。动员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支持,带头践行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区要组织乡镇、社区深入开展入户宣传、教育和指导,不断增强公众分类意识,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发动全民参与,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满三十日施行。

 

附件:海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阶段目标任务表   



附件       

 

海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阶段目标任务表

序号

地区

阶段目标

责任单位

备注

2021

2023

2025

1

海东工业园区

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海东工业园区

管委会

 

2

乐都区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

50%以上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

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乐都区政府

 

3

平安区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

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平安区政府

 

4

民和县、互助县

循化县、化隆县

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基本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和标准体系

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明显提高

民和县政府

互助县政府

循化县政府

化隆县政府

 

 


 


相关解读
《海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